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25 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方案明确工作原则,涵盖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等方面。在组织管理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纪委办公室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复试组织包括基本要求、时间地点方式、比例、程序、材料要求、内容、成绩计算等,还提及初试加分、体检等事宜。录取工作按计划指标和考生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严格审核学历等信息。调剂工作规定了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等。同时明确违规处理办法,说明体检、收费等事项,欢迎社会监督,公布了监督电话和
关联问题: 复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调剂有哪些基本条件?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为做好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通过合理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工作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学科组专家、纪检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确保组织有序、管理到位、执行准确。
(二)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进行,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研究院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组织
(一)基本要求
1.2025年考生进入研究院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2.研究院不破格复试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研究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将于3月中下旬启动。复试按照学科专业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线下复试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线下)与网络远程复试(线上)方式进行。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而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仍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招生人数可动态调整。
(四)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
(五)考生复试材料要求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需提交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需于开学报到时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原件(若无学校开具的成绩单,可提供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6. 诚信复试承诺书。
(六)复试内容
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能力及综合素质测试,复试注重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其中,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为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七)复试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八)初试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九)体检
研究院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工作
(一)在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院公示通过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经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研究院要求考生于4月1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研究院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作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
3.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五、调剂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研究院特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如下:
(一)“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5年4月8日。
(二)研究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会提前公布。对申请研究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研究院将严格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研究院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调剂考生未接到我院明确受理意见,锁定即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它调剂志愿。
(四)研究院拟接收调剂专业及相关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金融(025100)只接收初试科目中业务课一是数学(三)的考生报名。
2.调剂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
(五)研究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六)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详见本方案。请各位调剂考生及时关注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s://www.caitec.org.cn/n7/sy_ywly_zslq/)及研招网相关信息。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研究院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其它说明
(一)研究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考生需交纳复试费每人100元。
(三)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八、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4248843
邮箱:yzb@caitec.org.cn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25年3月7日
(本文转载自商务部研究院研究生教育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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