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先锋”党支部 | 理论学习 第一百二十二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人文学院“学思先锋”硕士研究生党支部始终秉承“博学、思辨、求是、笃行”的建设理念,坚持建设、服务、发展、创新,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党支部做到在理论学习上下真功夫,扎扎实实带头学、深入学、跟进学,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同时发挥样板党支部“领头雁”效应,通过“理论学习”专栏,辐射、带动学院以及学校全体师生共同学习,学深悟透,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引领,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本次支部理论学习将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原文刊载于《人民日报》2021年04月30日第04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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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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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五、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支部党员学习心得分享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和人民对教育事业的重视。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百年大计,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的人才,来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要想使国家发展蒸蒸日上,就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此次做出的修改包括对招收学生工作中违规舞弊的,在考试中冒名顶替的一些惩罚措施,也是对之前新闻上频频出现的冒名顶替事件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改变。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不能用自己手上的权利就去改变别人的人生,顶替别人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们作为学生,应该牢记自己的使命,自觉学习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远大理想,践行理论,敢于拼搏,支持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成为能够担当祖国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学思先锋”硕士研究生党支部 郑春清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改决定更是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面对近几年高考舞弊、冒名顶替上学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到教育公平。从内容上看,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改,对各类违规违法操作,做出具体的规定,特别对冒用顶替他人身份入学资格的行为,分门别类做出具体规定,并对涉及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教育公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未来,《教育法》的修改为更好的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更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作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深入学习并宣传《教育法》的各项内容,在实践中严格遵守《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义务,树立法治观念,为实现教育公平事业努力奋斗。
“学思先锋”硕士研究生党支部 高苗
人文学院新媒体中心
编辑 | 阮任杰
责编 | 张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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