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山师MPA答辩通知(一)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7-09-01 00:00 浏览量: 3017

参加

201

7年上半年答辩的同学们: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答辩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参考“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以便熟悉和理顺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各类文件要求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见“学位工作——管理文件”栏目。

二、培养登记表

1.填写《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附件3)并务必于92817:00前将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装订)交MPA中心。也可通过邮寄至MPA中心,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逸夫楼516室,收件人:李吉娜,电话:0531-86180572。选择快递公司时请确认快递公司可以送达至办公室(一般为顺丰快递),不能送达至办公室的快件一律不予接收,邮寄时请选择送达短信服务,并务必保留邮寄凭证。

2.培养登记表中“山东师范大学MPA个人培养计划表”需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在“培养管理”栏目下打印,与“山东师范大学MPA基本情况表”打印在同一张。培养计划表不能打印的同学,需要重新提交培养计划,步骤:新生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培养管理栏目下的学生学期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并选择第一学期----提交。培养计划表中导师签字不得空缺。

3.培养登记表中“答辩申请表”由学生个人登录服务系统在“毕业与学位”栏目下打印。打印答辩申请表顺序为:首先进行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有关要求见本通知第四条),通过检测后经导师同意,学生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需自行填写相关内容),中心审核通过之后,由学生在系统内打印。答辩申请表中导师签字不得空缺

4.“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MPA成绩单(存档)”由中心负责打印。

5.14级:“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记录表”中,论证时间据实填写,可在学生服务系统中查询。

15级:“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已在MPA中心办公室(开题通过的同学),不用再填写!

6.培养登记表填写日期为入学年份的9月上旬任意一天。

7.所有栏目不得空缺,没有相应信息的填“无”,如之前授予的学位等。

三、实践活动手册(2个学分)

1.填写实践活动手册(附件4)并务必于92817:00前交至MPA中心,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面装订(最后的“活动报告的格式和写作要求”部分不需要打印),也可邮寄,邮寄要求同上(第二条中)。表中“导师二”是指校外导师(也叫做实践导师),可以在每一级群文件(14级师生表)里查找。附照片处必须粘贴冲洗后的照片,不能打印电子照片。

2.校外导师的职务、行政级别等信息可以暂空;实践手册第3页“实践单位评价”一栏中单位盖章签字处不得空缺;第4页实践小结可以根据3个月的时间周期中每一个月为单位进行小结,不得空白;最后一页“实践活动综合考核”不需要填写。所有本人签字、时间不得空缺。

以上两种表格不得改变原有格式。

之前已经提交过两种材料但答辩未通过的同学,本次需要重新提交,以前的作废

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论文应首先征得导师许可定稿之后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答辩同学务必于95日前将定稿论文打印版交至MPA中心,要求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本人承诺:该论文与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责任自负”,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在承诺下方签字,并落款年月日。缺少签字不予接收,不予检测,MPA中心不负责代替学生找导师签字。

2.电子版论文(与纸质版内容完全一致)务必以word文档的形式于95日早8:00之前发至sdnumpa@yeah.net。邮件主题命名为首次论文检测+姓名”,附件中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学号_作者_公管”。详见附件4-1再次强调,电子版论文只能发一次邮箱。

3.MPA中心将在96当天进行第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过期不侯!

4.注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有期限的,然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详见附件4-1.

答辩期间所交的所有电子版论文按照时间要求不同,每次只能交一遍,不能重复多次发送。

六、其它

1.如果在系统中打印材料是出现“正在处理打印请求”并停留时间较长,则可能是需要安装插件,请各位同学下载安装(附件5)。

2所有缺少第一导师签名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

3.务必认真阅读研究生院

201

7年830日《关于做好

201

7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同时下载所有附件,以备以后使用,今后中心的通知中不在提供所需表格。

4.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确认相应的材料发送至正确邮箱,如有发错中心不予保存,后果自负。

5.打印材料均使用A4纸。

6.本通知中所有规定时间均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责任自负。

7.务必密切关注MPA中心网站,以免错过有关通知。

8.如有疑问请致电0531-86180572(李吉娜),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

附件1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

附件2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单证培养登记表

附件3-1双证培养登记表

附件4实践手册

附件4-1检测学位论文注意事项

附件5打印插件

编辑: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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