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答辩通知(二)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5-10-08 00:00 浏览量: 3071

1、登录学生学生服务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再点击“学生答辩申请”,提交答辩申请。“论文类型”根据自己的论文内容确定;预答辩日期填据实填写,地点填山东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论文选题来源”选“其他”;论文字数以万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填写“英文摘要”时,注意将所有的上撇()去掉。其他内容自行如实填写,填写完所有内容后,点击右上角的“提交保存”,务必于10月9日上午10点前完成。打印由MPA中心负责。

2、请务必于2015年10111700之前将电子版论文发送至邮箱sdnumpa@yeah.net。发送时附件中的电子版论文命名为“学号+姓名+MPA”。之前发送的查重用的电子版论文已无效,无论在查重后是否修改论文,都需要重新发送;如果有修改的需要发送修改后的版本。请不要发错邮箱,如果错过时间或发错邮箱,将不能答辩,后果自负。论文中不得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不需要致谢部分。有关要求可以参考上半年答辩通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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