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优秀MPA学位论文评选通知(征求院校意见稿)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5-04-10 00:00 浏览量: 2749

有关培养单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论文)是MPA培养的重要环节,是MPA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现。认真开展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对于提高MPA教育质量,扩大MPA教育的社会影响,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国MPA教指委决定从即日起,启动第六届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评选。

一、评选范围

第六届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2-2014两个学年的MPA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012-2014两个学年内(20129月初至20148月底),获MPA专业学位人数为1100人的院校可推荐1篇,获MPA专业学位人数为101200人的院校可推荐2篇,获MPA专业学位人数超过200人的院校可推荐3篇。

二、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论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选题为公共管理实践现实问题,具有较大实用价值,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鼓励论文选题与作者本人的管理实践相结合。

3.论文充分体现运用公共管理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严密的分析和论证,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4.写作上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科学、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论严谨,逻辑性强;调查方法和数据分析科学严谨;结论准确、严密;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四、评选程序

1.201554日前,各培养单位依据前述要求,参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性意见》(教指委【20151)评选出本校优秀论文。

2.填写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并盖培养单位公章(简称《推荐表》),将《推荐表》(盖章后的扫描电子版)、《2012-2014两个学年获MPA专业学位的全部名单及论文题目》(附件1-1)、推荐论文电子原版(含个人及院校信息)和匿名处理后的论文电子版(不含个人、导师及院校等信息)(WORD版或PDF版)共3份文档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mpa@mpa.org.cn

因需匿名评审,匿名处理后的论文应在论文内容及封面、封底、页眉、页脚等地方隐去任何个人或所在学校的相关信息,违规取消评审资格。涉密论文须脱密处理后再推荐上报。

请在报送论文的电子邮件中提供详细的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日起,将在全国MPA教指委工作网站www.mpa.org.cn首页上公布接收到论文电子版及论文推荐表的实时情况,请发出后保持关注。

3.2015610日前,我委秘书处组织委员和专家进行通讯匿名评审,产生初选名单。

4.2015630日前,我委秘书处组织委员和专家根据初选结果进行评审,评选出拟获奖名单。

5.20157月份,公示本次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并按照《评选办法》处理对公示的异议。评选结果公示20天后为有效,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予以正式公布。

五、表彰、奖励办法

1.20158月份的全国MPA培养院校院长工作会上颁发证书。我委将颁发《第六届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荣誉证书》、《第六届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2.我委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如通报、出版、教学案例、研讨等)对第六届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宣传。

3.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奖励办法。

4.凡上报的论文,均在全国MPA教指委网站“入选优秀论文”专栏予以推荐。

六、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作风和科学道德,保证获奖论文的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以实名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论文资格。

联系人:

电话:010-62519150

电子信箱:mpa@mpa.org.cn

附件:1.《第六届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全国优秀MPA专业学位论文评分表》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330

附件(点击下载)

编辑: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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