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级MPA师生互选通知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4-10-14 00:00 浏览量: 2748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MPA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范围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导师信息表》见2014级MPAQQ群共享文件);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的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注:新疆大学学籍的同学不在本次师生互选的范围之内。

二、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遵循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由硕士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导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首轮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师生双方均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生效。

三、时间安排

120141120日前,各位同学应将《申请表》的纸质版(见2014级MPAQQ群共享文件,每人二份)交至MPA中心。邮寄也可,地址为:山东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逸夫楼516室(文化东路88号),收件人许鹏或徐嘉瑾老师,电话0531-86180512、86180579。选择快递公司时请确认快递公司可以送达至办公室,不能送达至办公室的快件中心不予接收并自动退回,邮寄时请选择送达短信服务,并务必保留邮寄凭证。

220141118日前,各位同学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sdnumpa@126.com;邮件主题以“申请表+姓名+单或双”命名(单即单证、双即双证),邮件中附件以“申请表+学号+姓名”命名。

四、其它

中心将以收到邮件的顺序排列学生的志愿名单,提供给各导师,由各导师确定本人指导的学生;首轮落选学生将由中心与师生协调确定导师。未按要求发送邮件的申请表顺序靠后,多次发送邮件的以第一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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