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级MPA师生互选通知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3-10-22 00:00 浏览量: 2634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级MPA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选范围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附后);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遵循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由硕士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导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首轮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师生双方均应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生效。

三、时间安排

1、2013年11月20日前,各位同学应将《申请表》的纸质版(附件2,每人二份)交至MPA中心。

2、2013年11月18日前,各位同学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sdnumpa@126.com;邮件主题以姓名+单或双命名,邮件中附件以学号+姓名命名。

四、其它

中心将以收到邮件的顺序排列学生的志愿名单,提供给各导师,由各导师确定本人指导的学生;首轮落选学生将由中心与师生协调确定导师。未按要求发送邮件的申请表顺序靠后,多次发送邮件的以第一次为准。附件1:导师信息附件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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