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下半年答辩通知(一)

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2013-09-05 00:00 浏览量: 2642

2013年下半年答辩通知

参加下半年答辩同学: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答辩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参考“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附件1),以便熟悉和理顺学位授予工作程序。本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请严格遵照日程安排表(附件2)开展。有关学位授予的各类文件要求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具体见“学位工作——学位文件”栏目。

二、培养登记表

1.填写《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登记表》(附件3)并务必于9月15日前将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装订)邮寄至山东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逸夫楼516室(文化东路88号),收件人祁勇,电话86180579。选择快递公司时请确认快递公司可以送达至办公室,不能送达至办公室的快件中心不予接收。

2.培养登记表中“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MPA个人培养计划表”需登录学生服务系统培养管理栏目下打印,与“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MPA基本情况表”打印在同一张。培养计划表需要重新提交,步骤:新生注册----学期注册的第一学期----提交。答辩申请表系统内由学生个人打印。

3.“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MPA成绩单(存档)”由中心负责打印。

4.“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MPA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记录表”中,论证时间一般为2012年5月18日。论证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开题”,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其它年级同学据实填写。

5.培养登记表填写日期为入学年份的9月上旬任意一天。

6.所有栏目不得空缺,没有相应信息的填“无”,如之前授予的学位等。

三、实践活动手册

9月15日前务必将MPA社会实践手册(附件4)邮寄至MPA中心,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面装订(实践活动报告的格式和要求部分不需要打印),邮寄要求同上。表中“导师二”是指校外导师,可以在附件5中查询各自实践导师姓名。附照片处可以粘贴照片、也可以打印电子照片。

校外导师的职务、行政级别等信息可以暂空;第7页实践活动综合考核一页暂空;第四页实践小节可以根据3个月的时间周期中每一个月为单位进行小节,不得空白。

入学方式:10月份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全国联考”)和1月份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全国统考”)

四、以上两种材料务必9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sdnumpa@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命名并注明单双证,附件中培养登记表以“学号-姓名”命名;实践手册以“姓名-学号”命名。

以上两种表格内容可打印、可手写,但不得改变原有格式。

之前提交过两种材料的同学,本次需要重新提交。

MPA中心将以第一封邮件为准进行保存,请认真检查核对材料内容不要多次发送邮件。

五、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论文应首先征得导师许可定稿之后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答辩同学务必于10月3日前将定稿论文打印版交至MPA中心,要求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研究生要在装订论文的封皮上写上

2.电子版论文务必以word文档的形式于10月4日早8时前发至sdnumpa@126.com。邮件主题以学生姓名命名并注明单证或双证。附件中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公管_学号_作者”

3.MPA中心将最迟在10月4日进行第一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超过30%(含)的论文可以进行修改,并最迟在10月10进行第二次检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的论文,或第一次检测超过60%(含),或第二次检测仍超过30%(含)视为不合格,答辩申请将被拒绝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4.注意:10月11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关闭,因此越是临近截止日期,系统越繁忙,登陆不上检测系统的风险越大,请同学们要计划出一定的时间提前量。

六、其它

1.务必认真阅读研究生院9月5日《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同时下载所有附件,今后中心的通知中不在提供所需表格

2.本通知中所有规定时间均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责任自负

3.务必密切关注MPA中心网站,以免错过有关通知

4.如有疑问请致电0531-86180579工作时间8:00---12:0014:30---18:00附件1:学位授予流程附件2:工作日程安排附件3:培养登记表附件4:实践手册附件5:校外导师

编辑: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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