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特辑 | 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一)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
项目 |
符合标准情(请填写是/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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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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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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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
实有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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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
实有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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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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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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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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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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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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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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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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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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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推进学生会机构、人员等精简措施落实成效不明显,讲困难多、想办法少。习惯于传统的套路和思维,网络化、社会化开展工作方式方法不多。学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工作要求的明确仍然需努力,学生会跟各班级之间的联系不密切,部分部门存在人力资源浪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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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选填) |
把握好召开会议的召开频次和时间,明确主题,增强会前有效沟通。健全工作督察考核反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任务落实不好的问题。 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形成一种有信心、有奔头、有靠头,你追我赶,多做贡献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氛围。结合办学实际,推动简政放权,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
二、《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学生会实行会员制。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相关决议。
(三)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代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以往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代会代表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一条学代会代表经学院团委审查,学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和班级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的情况时,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时,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学代会代表的基本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不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班级推荐,经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经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九条在不召开学代会期间,由委员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包括: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
第二十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由团委书记指导。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遴选要求: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成员遴选要求:
(一)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二十五条坚持从严治会:
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述职评议制度: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6月10日,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于长清湖校区文昌楼105报告厅隆重举办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商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郝宁宁及全体辅导员出席本次大会,会议由卢郑文骁主持,125名学生代表参会。
会上,郝宁宁代表学院团委对第一次学代会召开以来,在学生会基础上设立学生委员会、发展班团一体化建设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她强调,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全体同学,全体学生干部要牢记总书记“不做青年官,要做学生友”的嘱托,把学生组织建设成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组织。她表示,新一届学生会在任期内恰逢建党100周年的伟大时刻,希望肩负着时代使命的新一届学生会干部及广大学生代表,不负广大师生的期盼,开拓创新,勇往直前,使我院学生会的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随后,陈婧代表商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她回顾总结第一次学代会以来的学生会工作,科学规划今后一学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表示,学生会要总结成绩,汲取经验,砥砺前行;面对不足,直面问题,勇于改正。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学生会团结带领全院同学坚定信念,奋发成才,高扬爱国主义旗帜,走在时代最前列,为学校创建“双高”“双一流”大学贡献力量。
与会代表经过投票表决,选举产生了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至此,山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圆满结束。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各班级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提出代表候选人,经院团委审查,院党委同意后,召开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代表。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师范大学团委邮箱tw@sdnu.edu.cn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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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杨雅雯
责编/ 高薏涵
审编/ 张丽菲
终审/ 杜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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