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级MPA学生签署《中山大学研究生临近在校最长学习时间警示书》的通知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2011-02-24 00:00 浏览量: 2729

关于2006MPA学生签署

《中山大学研究生临近在校最长学习时间警示书》的通知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5年(含休学)。据此,2006级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112月。研究生院要求尚未取得学位的2006级在职研究生签署《关于中山大学研究生临近在校最长学习时间警示书》。

请尚未获得学位的2006MPA学生填妥《中山大学研究生临近在校最长学习时间警示书》(见附件。除“经办人”和“院分管领导签名”、“院系盖章”外,其它内容都要填写),连同回邮信封(请写明本人姓名和准确地址),于34日前用特快专递形式寄给MP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在加盖院领导和学院公章后,将《警示书》正本寄还学生本人保存。

MPA教育中心

2011224

发布时间:2011-02-24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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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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