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MPA、高师学生论文答辩分组安排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2010-11-25 00:00 浏览量: 2965

2010年下半年MPA、高师学生论文答辩分组安排

一、答辩时间2010112930日,121二、答辩程序1、申请人起立宣读《论文原创性声明》;2、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10分钟);主要陈述:论文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创新点、不足之处。3、答辩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当堂回答,不作离场准备(约20分钟);4、本组全部(以天为单位)学生答辩完毕后,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表决;5、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不公布表决票票数);6、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三、特别提示答辩人1提前半小时(上、下午第一、二位学生提早15分钟)在答辩室外等候。2、自带论文。3携带并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4、答辩时,不要介绍任何与论文无关的内容,尤其是个人及导师的情况5、如答辩委员建议修改论文题目且导师也认可的(申请人出答辩室后即短信咨询导师),即到学院办公室二楼打印室打印一张扉页,交答辩秘书。否则,日后答辩人要自己找答辩委员签名。6、出答辩室后,即到MPA教育中心领取《中山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鉴定表》。此表须用黑色钢笔填写,贴照片1张小一寸,红底、蓝底或白底都可以),班级鉴定栏由同学相互填写、签名。鉴定表于交论文正本5本时同时提交(日期见后)。7、答辩结果于当天所有学生答辩完毕、答辩委员投票表决后,向本组学生公布。8通过答辩的学生向答辩秘书领回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论文扉页。

9、通过答辩的学生需在128前到中山大学数码文印中心(中山大学东北区347号第一教学楼旁)拍摄照片(学位证书用),联系电话:84111231。拍照时要核对身份证和学生证。

10、每位学生共有两次答辩机会。未通过本次答辩的学生必须在一年内申请第二次答辩(学习年限满的学生除外),否则将失去申请答辩的资格。凡申请第二次论文答辩的学生需重新提交论文初稿和正稿,交稿时间请留意网上通知。四、通过答辩的学生,在128(上班时间,周六、日不上班)下午530前,向MPA教育中心提交:1、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后的论文5本,要求:前期空缺的内容除分类号不填外,其余即学位申请人导师姓名及职称编号(写学号)均需打印;封面中缝除论文题目外,还需打上作者姓名;答辩时答辩委员签名的扉页复印5份,将复印件装订在论文上;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声明上签名,并交导师签名(为方便起见,建议学生在答辩当天打印好两份声明,请导师签名);如有后记致谢,一并附上。2、答辩委员签名的扉页原件3、论文中、英文摘要14、《中山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鉴定表》。5、在读MPA期间公开发表、且属公共管理领域的论文清单(如无不用交)。6、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发给MPA教育中心(zsumpa2010@126.com,以学号和姓名为文件名,如06251111张三)。同时,在线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给中山大学图书馆(http://library.sysu.edu.cn/)或Emailpaper@mail.sysu.edu.cn提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41116667、修改过题目的学生需在12月10—18后上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修改相关信息。点击提交查询,输入学号和密码后可进行论文审核状态的查询。如审核不合格,可通过此界面进行修改。一旦审核合格,便不可再修改任何论文信息;论文提交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按所填写的邮件地址发送邮件,请及时查收邮件。五、20111月上旬,公布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领取硕士学位证书。详情留意MPA网站通知。六、答辩分组安排(见附件)

MPA教育中心

20111125

发布时间:2010-11-25点击数:

相关附件:

  • 11月29日答辩分组表(修改).xls
  • 11月30日答辩分组表.xls
  • 12月1日答辩分组表.xls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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