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MPA、高师学生领取学位证、档案及合影的通知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2010-06-29 00:00 浏览量: 3109

一、凡通过2010年上半年论文答辩的MPA、高师学生请在6月30—7月23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7月1日、2日下午不能领)到MPA教育中心凭本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领取学位证书、档案及合影。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委托书(附件为委托书样本)、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代领人签领。二、2009年下半年已获学位,参加6月29日合影的同学可以在上述时间到MPA教育中心凭身份证领取合影,代领的请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三、2010年MPA、高师学生学位授予合影电子版在7月下旬挂在MPA网站(MPA图片→学位授予),请参加合影的MPA、高师学生在网上下载,个人与校长合影的照片电子版在9月中旬留意MPA网站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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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学位证书委托书(样板)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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