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开除学籍!撤销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放大招,为这些行为划红线!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2018-07-24 11:54 浏览量: 7802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重点!

《通知》对有关部门和各学位授予单位提出6项明确要求,并指出,予以撤销和注销。此外,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1切实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2完善工作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3严格责任落实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完善政策制度,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处理流程,强化部门协调,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学位授予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明确单位有关部门、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

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4加强教育宣传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5强化监督检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认真做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教育部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6严肃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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