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生|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MBAChina
2023-11-01 17:51 浏览量: 1978

一、学校简介

湖南科技大学位于湖湘文化重要发祥地、中国红色文化摇篮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十三五”国家百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地处湖南“一带一部”战略定位的核心位置,交通便利,占地面积达3000多亩,景色宜人,建有樱花园、月湖、明湖等“十大景观园林”,生活配套设施完备。

学校秉持特色办学理念,设有21个教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潇湘学院(独立学院),97个本科专业覆盖理、工、管、文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863计划”主题专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最美教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时代楷模、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等22人次。

二、学位点介绍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点设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院成立于2016年(前身为2003年成立的法学院),现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1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1人;拥有湖南省地方法治建设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湖南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等人才培养平台;有高清数字模拟法庭、公管实训室等校内实践教学设施。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于2021年获批,属于非/全日制、双证(学历证和学位证)专业硕士学位。MPA教育秉承学院“德法兼修、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深度融合地方经济与社会建设,凸显基层社会治理与城乡公共服务学科方向特色,紧密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才需求,致力于培养“尚德笃行、明理致知”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三、研究领域

党政管理、基层政府治理、公共政策、应急管理、社会保障、卫生事业管理、公共经济、电子政务、教育行政管理、社区治理、养老服务、行政法治、廉政建设、公共行政哲学等。

四、培养政策

1.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学制3年。

2.学历学位

在规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培养费用

学费标准经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以学校研招网公示为准),学费可按学年缴或一次缴清,中途退学已缴费不退。

五、报考政策

1.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3.报考方式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六、考试方式

(一)初试

1.考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2.考试时间

12月23日上午8:30—11:30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14:00—17:00 英语(二)

3.考试地点

以考生准考证上为准。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复试内容

笔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学

面试科目:待定

七、录取方式

我院将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编辑:赵雅丽

(本文转载自湖科法管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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