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生 | 贵州大学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2016年4月,成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1月,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贵州大学成为全国第三批、贵州省内第一所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2013年起,公共管理学院成为贵州大学MPA的承办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致力于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人才,目前拥有公共行政与区域发展、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公共政策四个特色培养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的能力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一、招生计划
2024年公共管理学院预计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24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
二、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完成教学任务。课程集中在第一学年,每学期上一个月的课(上课期间周末和节假日无休)。课程学习注重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结合,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支出等费用,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毕业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一)报考点的选择
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免初试考生报名事宜。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2.考生诚信事宜。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学籍学历校验事宜。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事宜。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按照各报考点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专业报考条件,凡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贵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初试或复试。
五、初试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公共管理硕士全国联考科目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和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初试相关信息见下表:
专业学位代码 |
类别名称 |
联考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大纲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 |
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 |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
英语二 (满分100) |
2023年12月23日下午14:00-17:00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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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院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一般安排在来年的开学之初进行,具体复试办法将在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官网http://mpa.gzu.edu.cn公布。届时将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截至复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由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组成。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面试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英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七、录取方式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
学费共计5.4万元,分3年缴清,每年1.8万元。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十、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一、MPA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spa.gzu.edu.cn/
MPA教育中心网址:http://mpa.gzu.edu.cn/
办公地址: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贵州大学西校区雅正楼426、427室)
特别说明:如本简章与《贵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生冲突,以《贵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欢迎报考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
(本文转载自贵州大学MPA教育中心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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