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招生 | 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MPA
2024-10-09 10:39 浏览量: 2176

项目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底蕴深厚、实力雄厚的著名高等学府。早在1959年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78年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先后被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于200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所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之一,并于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生,2006年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从2010年起招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

培养目标

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府机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企业等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2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0年9月1日前毕(结)业)的人员;

已获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并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3年9月1日前毕业)的人员。

要求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招生人数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MPA项目拟招收非全日制165人(具体以当年实际招收人数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不接收调剂。

专业方向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开设的专业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3)社会保障管理。

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

学制:2.5年

报名方法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流程。

(一)招生预审

报考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MPA项目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的招生预审报名申请预审,我们将邮件通知提交电子预审材料,预审成绩获得优秀的考生达到华东师范大学MPA复试最低分数线,在复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两阶段的报名均为有效报名,考生无需重复填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

报考相关代码

考生来源

4(其他在职人员)

招生/报考单位

10269(华东师范大学)

考试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

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

报考院系

158(公共管理学院)

报考专业

1252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

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

温馨提示

请考生按照以下原则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报考点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以“工作所在地”选择“华东师范大学(代码3111)”报考点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4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上海一网通办网站——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https://zwdt.sh.gov.cn/zwdtSW/shs/shebao.do下载),无法提供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以上要求如有变动,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三)网上确认

考生应密切关注并按照相关报考点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考生应按报考点公告等规定积极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注意事项与说明:

(1)“预报名”与“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考生报名前须确定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不符合报名报考条件、要求的,将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4)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6)考生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应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选择“报考点”遵循如下原则要求: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以“工作所在地”选择“华东师范大学(3111)”报考点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4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

上述要求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9)我校将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级有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1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并须在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相关招生计划数、复试录取规则等近期另行公告。

(四)入学考试

1.初试科目

(1)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英语(二)(满分100分)。

初试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2.复试内容

复试涵盖以下三个环节:

1.综合能力面试: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实际应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背景、职业能力、工作业绩、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维度。

2.外语能力面试:着重考查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关注考生在语言理解上的准确性、连贯性以及日常交流的规范性。

3.思想政治理论及品德修养考核: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背景,重点考察对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能力,特别关注考生对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政策方针的了解与见解。

3.复试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及品德修养参考:2024年10月—2025年3月底我国重大时事政治。

综合能力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学原理(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陈振明等著;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吴志华、刘晓苏、路锦非编著;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第四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钟仁耀主编。

外语能力参考: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复试形式及内容待研究生院相关政策发布后,将发送复试邮件通知考生。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5年3月下旬至4月初。

报考事项

(一)考试日期

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周六)

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英语(二)。

具体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初试地点

由网上确认考点指定考场。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请注意,具体考场安排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点公告并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其他考点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应考点通知。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学费标准

2025年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费总额为15.8万元,前两年各交付6.32万元,第三年交付3.16万元。

(五)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前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其中,在校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考生,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或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考试真题。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四)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待教育部部署后再行公告。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华东师范大学MPA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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