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考核下的财务公司与信托 考核仍将不断扩容与修正
【MBAChina网讯】2017年一季度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根据相关说法,“将更广泛的金融资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大势所趋”。
从2016年一些地区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操作指引可见,现阶段MPA评估考核的主要对象是银行,但除了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信托公司也成为MPA的实施对象。在此背景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应将MPA体系中关键指标进行深入分析,为考核做好准备。
财务公司:尤为关注资本和杠杆情况
根据《北京地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操作指引》,目前MPA实施对象为北京农商银行、成立满三年(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在京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在MPA体系中被单独列为一类机构,相对应的监管指标也与其他两类有所不同,不同的监管指标设计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政策指导方向。”一位接受采访的财务公司人士说。MPA中的七大方面考核,按评分规则看,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最为重要,都是“一票否决”的考核项,另外五项中有两项不达标才给予不及格考核。
进一步将MPA体系与目前财务公司行业现状进行分析,资本和杠杆情况、定价行为正是财务公司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跨越“红线”的指标。从资本和杠杆情况看,分为两项指标,一是资本充足率,二是杠杆率,分别占80分和20分。所以,资本充足率至少要得分在40分以上,此项才有可能及格。根据业内人士测算,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考核有两个需要关注的变量,即资产规模和广义信贷增速,当容忍度为10%,广义信贷增速为23%的情况下,且假设杠杆率得满分20分,大部分财务公司才有可能满足MPA中的资本和杠杆情况考核。
据了解,财务公司由于规模受限,一般存款规模较为稳定,*规模却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成员单位年末付款压力大、集团公司对财务公司*不纳入集团有息负债考核,这些原因都会造成财务公司年末或个别时点的*规模大量增加或减少。因此,有财务公司人士表示“一刀切控制规模比较难受”,希望能够区别对待财务公司这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如将目前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中的容忍度由统一标准4%,扩大为10%以上。
信托公司:考核下的业务转型与发展
“基于对相关信托机构的调研发现,目前信托行业普遍不太关注MPA考核体系,这也反映出MPA对信托的直接影响较小。”普益标准研究员陈新春说,就信托公司而言,其资本和杠杆情况指标以及定价行为指标暂不纳入,这意味着MPA不会对信托公司资本充足率进行考核,但其业务范畴若涉及广义信贷,依然会对其有所监测。只是相对于银行,信托所受MPA直接影响有限。
但从间接影响看,当银行表外业务纳入广义信贷范畴后,对信托承接银行表外理财的通道类同业业务势必产生影响。陈新春认为,尽管目前MPA对信托考核不涉及资本和杠杆情况,将来随着信托进一步发展,其市场影响力将显著增强,监管层很有可能将这一指标纳入对信托公司的考核。目前,《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类似于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托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信托资产规模增速与其净资本直接挂钩。通过对信托公司净资本实施硬约束,相当于以控制杠杆率的方式限制过快的信托资产规模增速,以降低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于MPA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说:“主要针对银行业存款类机构,目前对信托公司等非银机构影响有限,但不排除未来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也采用类似的办法。”
他认为,MPA对信托公司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通过逆周期监管,打破所有公司不分优劣政策均沾、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强者恒强。
考核体系仍将不断扩容与修正
当前,MPA尚处于实施初期,必然存在一些与原有机制不同的情况,需要经过一个适应与磨合的阶段。按照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所说,“将更广泛的金融资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大势所趋”。
“宏观审慎监管收效,小型流动性事件杜绝,金融体系更加平稳,长期看是重大利好。”邢成说,MPA实施后,通过激励约束措施,奖励“乖银行”,约束“坏孩子”,能够使“乖银行”从财务上实质性获利,从而提升其盈利水平。如此套用在信托公司监管上,则会进一步加速分类评级监管的速度,更加坚定地实施“一司一策”监管模式,进而进一步加速信托公司分化并最终引发新一轮的行业洗牌。
财务公司人士也表示,MPA体系的关注重点是机构广义信贷增长速度,强化金融机构资本约束资产扩张理念进一步贯彻体现。财务公司在面对MPA考核时,容易因为自身特点,如季度性信贷增长、单家成员单位存款定价偏高等原因,造成MPA考核不达标,财务公司应设置专业岗位监控和研究MPA体系。同时建议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分析财务公司行业的考核结果特点,引导财务公司在MPA体系下更好地发挥集团内部大金融平台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表外理财本质上属资产管理业务,应具有“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属性。央行也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真实资本计量、风险隔离、刚性兑付、监管套利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和监管安排。
今年2月,央行牵头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有评论认为,意见围绕资管行业的多层嵌套、资金池业务、通道业务、杠杆水平等核心问题,进一步统一了监管举措,强化了资本约束和集中度要求,未来随着实施的深入,资管行业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对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的影响将大于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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