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8-03-20 00:00 浏览量: 381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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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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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教育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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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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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所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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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说明如下: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调剂专业

会计(

1

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非全日制全日制

调剂名额

拟接收45人拟接收34人拟接收

1

6人其中,非全日制审计专业以周末上课为主。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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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我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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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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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入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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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0)或审计硕士(025700);申请调入税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硕士(025300)或金融硕士(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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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4、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三、调剂程序

1

、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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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29:00

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

20

1

8
42

1

6:00

在调剂平台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2、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四、注意事项

1

、我院对非全日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不限定,考生可自主选择定向或非定向就业。非定向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非定向派遣。定向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院、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院提供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定向学生不接收户口及档案,毕业后定向派遣。
2、定向考生调剂复试时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3、我院将提供非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学业奖学金。4、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在学院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可提供

1

年住宿;我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审计专业学生住宿。

5、

调剂复试预计将在489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五、联系方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电话:(0

1

0)64505

1

7

1

/5023何老师/王老师

E-mail:

yjszs@mail.nai.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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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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