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通知(最新)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7-03-16 00:00 浏览量: 3510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7]3号)、以及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对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说明如下: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调剂专业:

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定向、非定向均可)(125300)

调剂名额:

约80人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条件优异者可酌情放宽)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17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233分以上(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以上(含)、外语42分以上(含)。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硕士(125300)、审计硕士(025700)。4、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三、调剂程序

1、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请于2017年4月4日17:00前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5日16:00前在调剂平台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2、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1、我院对非全日制考生的报考类别不限定,考生可自主选择定向或非定向就业。非定向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院集体户口,毕业后非定向派遣。定向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院、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院提供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定向学生不接收户口及档案毕业后定向派遣

2、定向考生调剂复试时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3、非全日制授课时间为周末,地点为学院内。4、我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五、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24/5557/5171王老师/韩老师/何老师E-mail:

yjszs@mail.nai.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邮政编码: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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