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张凤玲|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财会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20-05-12 09:56 浏览量: 43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如何发挥作用,与其他监督相互协同、提高效能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和新要求。

学习落实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财会监督工作,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其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 张凤玲

01科学界定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科学界定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是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前提。目前,《会计法》和《预算法》均涉及到财会监督的内涵和职责界定。

《会计法》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出发点,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同时对会计监督进行了规范。其核心主旨是确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同时明确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导地位和监督内容,明确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作出的检查结论能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加以利用。

《预算法》则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角度考虑,对监督体系进行制度安排,分别界定了人大监督、财政监督及审计监督的职责。如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等。

无论《会计法》定义的会计监督,还是《预算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开展的监督,都是财会监督应有之义。从广义角度看,财会监督实施主体是以财政为主导的政府监督部门,也可以是注会这个资本市场重要“守门人”之一,或是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部门。监督对象涵盖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以监督内容界定,财会监督应是以预算管理、财务会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形式。

02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重要地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表现。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可以从4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相对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方式,财会监督是监督主体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等的全覆盖、全过程日常跟踪监督与纠偏问效,在盯紧权力运行、保障中央政令畅通、及时纠正偏差、追踪问效、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全面、最基础的部分,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将丰富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二是有助于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会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嵌入预算管理环节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开展的日常监督形式。国内外实践证明,财会监督在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各部门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绩效、促进公开透明预算、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支柱作用的有效保障。

三是对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财会监督是不同层次监督主体贯穿会计工作全程的监督形式,共同发力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国家治理效果。

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愈加明显。重大典型的腐败案件往往呈现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特点。在财会监督中,对财会信息的有效甄别和抓取,往往是查处腐败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同时,财会监督不仅仅是事后监督,更注重对资金的实时动态和过程监控,对有效预防腐败发挥着重要作用。

03不断提升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落实讲话精神,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监督体系,既要发挥好财会监督的职能作用,又要重点在增强监督严肃性、有效性和协调性上发力。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法规衔接,有效区分监督边界。目前,除了《会计法》《预算法》外,《审计法》《证券法》等也涉及了财会监督领域,多头监管问题普遍存在。应加强顶层设计,修订相关法律授权,进一步优化行政主体的监督方向,尽快出台《财会监督条例》,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行为规范。与审计监督相比,财政监督更多定位于财政管理职能的内生环节,监督关口前移,以预防控制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财政资金的分解与下达、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等过程监控,着力提升财政内部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二是突出特色,效率优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在会计监督中的主导作用。在制度层面,推动实施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规范,提高信息可比性;及时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提供制度保障。在管理层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注会行业的执业环境,积极引领社会舆论监督发挥作用,借助专业培训机构加大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在监督执法层面,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震慑作用;探索改进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成果的运用,提升监督效率。

三是有机联动,相互协调。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财会监督有效开展将为其他监督方式顺利推进奠定扎实基础。如,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有利于人大的外部再监督;加强财会监督,提高市场主体会计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可为统计监督基础数据真实性提供有力保证;财会监督在实践中形成了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体系的协同联动机制等。

目前,依然存在监督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不畅、监督成果的有效运用不够、整体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各方,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不断完善联动机制,树立大数据思维,强化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与合作,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编辑:刘晔

(本文转载自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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