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析 | 三方向发力税收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十九大报告承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在当前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背景下,《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20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已全部下达,连续5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肩负着重要职责,2020年将通过加大产业扶贫、促进创业就业扶贫、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等三个方向发力,助力脱贫攻坚。
01
促进产业扶贫
产业扶贫可以激发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截至2020年,全国贫困人口中有92%参与了产业扶贫,已脱贫人口中有72%得到了产业扶贫政策的支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资源配置、产品流动、生产经营等多个维度对相关产业予以支持,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升级迭代,将有助于提升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巩固稳定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于贫困地区涉农产业的扶持力度,相继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土地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问题是农业产业扶贫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直接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诸如此类的税收减免政策将直接降低涉农产业的税收负担与资金成本,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
在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方面,我国对于农业产业的生产、销售、农业服务等多方面均提供了相关的税收支持,例如,规定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加大对于贫困地区农业生产中农机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害虫防治等环节的保障力度,以全面促进农业生产;通过“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与城市“菜篮子”的精准对接,在贫困主体与帮扶主体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打通长效供销渠道来降低返贫风险。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我国规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但是,小农户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投资回报率较低,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而通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来带动贫困农户精准扶贫,可以将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延伸并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实现精准扶贫的要求。
02
促进创业就业扶贫
就业是民生之本,增加就业是最直接有效的脱贫方式。在2020年新冠疫情冲击的经济形势下,“保居民就业”成为2020年“六保”与“六稳”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扶贫政策倾向于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直接助力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而针对贫困人口本身的就业扶持政策将鼓励、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更为直接有效地作用于贫困人口。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促进就业扶贫的税收政策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特惠性就业扶贫税收政策,另一种是普惠性就业扶贫税收政策。特惠性就业扶贫税收政策方面,主要集中于对于重点群体和残疾人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规定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实缴税金减免政策。同时,对于吸纳重点群体的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提供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特惠性就业扶贫税收政策不仅精准有效地作用于重点人群,而且同时在贫困人口供给端与就业市场需求端双向发力,有利于形成税收政策的协同作用,最大限度地提升贫困人群的就业数量与质量。
普惠性就业扶贫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以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我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其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且多处于就业弹性高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相较其他产业的企业而言具有更强的就业吸纳作用,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带动贫困人口的就业容量。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的乡镇企业多为小微企业,对他们实行税费减免可以间接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质量,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农村的贫困劳动力可以选择就近就业,增强自身风险平衡能力。
目前我国已经脱贫的93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出台对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将有效防范脱贫人口的返贫风险,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就业培训,将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贫困人口的教育、人力资本素质,提高其日后获得就业机会的能力,将长期作用于脱贫攻坚,缓解贫困人口的就业压力。
03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我国区域之间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贫困地区,如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应给予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欠发达区域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投资成本,激发其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地方经济补足发展短板。同时通过税收工具鼓励引导高技术含量和经济附加值的产业升级发展,调整贫困地区的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例如,调整西部大开发产业目录,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助力西部地区脱贫攻坚。但需要注意的是,“三区三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往往拥有宝贵而脆弱的自然生态资源,脱贫攻坚应当注重在保障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地区的资源特点发展优势产业,而高能耗、高污染等可能对于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产业不适宜于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东部省份的自然资源含量较西部省份相对较低。而东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新兴产业较为发达,西部省份则产业结构相对落后,主要以资源输出为主。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改善贫困地区的营商环境,鼓励资本投入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税收帮扶政策间接促进东西部经济协同发展,为西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机会,有效降低西部的财政风险,使其成为新发展格局下“内循环”的经济增量。
04
财税政策支持扶贫建设的建议
第一,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强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性。财政部指出,要加快完成在2020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应当积极形成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格局,可以通过法治手段适当下放一部分的合理税权,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灵活制定税收政策,有助于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开拓税源并改善公共服务。在健全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调控地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动地方财政的积极性,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带来积极影响。
第二,以转移支付为主、税收优惠为辅,调节区域之间的不均衡。财政是关系到贫困地区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由于税源与经济之间的联动性,因此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结构已经决定了其税源的规模,为了有效保护生态,避免因为经济增长的刚性需求指标对于贫困地区发展的约束,贫困地区的财税扶持依然应该坚持以转移支付为主,税收优惠政策为辅的策略,这样既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包容性增长,又能够通过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及长远规划。
第三,建立长效扶贫机制,避免因突发事件对于扶贫带来的影响。由于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面对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风险抵御能力较经济发达地区更为落后,容易造成地区致贫返贫发生,应当重视突发事件给脱贫攻坚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建立长效扶贫的税收机制,确保不因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
第四,建立税收信息平台,通过税收大数据精准施策。应当开发利用“云平台”,通过税收大数据建立税收信息平台,并及时跟进数据分析与动态追踪;深入贫困企业的供、产、销三条链,提供具有实效的税收帮扶;借助银税互动形成的企业纳税信用系统,对困难行业企业实行精准的税收帮扶与支持,以帮助其加速恢复生产经营和企业活力。
作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李旭红白雪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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