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劳资管理技巧和价值”讲座成功举办 2016/06/7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16-06-07 00:00 浏览量: 2712

法律之剑,用的好,除尽不平;用不好,己为所伤。作为以职业经理人为职业目标的MBA学员来说,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显得很重要。

528日,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建和大律师在接受MBA中心邀请,来到南大为大家做了一场关于劳动纠纷的专题讲座。郑律师妙语连珠,剖析企业HR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纠纷。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郑律师的精彩讲座。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1.不要随意签不定期合同,对企业、员工个人双方都不利。

2.对于年薪制员工,工资达到社平两倍以上的可以不付加班费。

3.加班工资在江苏可以约定,记发基数问题

4.员工加班优先考虑调休

5.社保地区差异,联网难度大

6.对于交了新农保的农民工可否不交社保?不行,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缴纳五险。不交的话企业签合同有技巧。

7.员工工伤之后仍然可以补保险,之前不报,但之后的可以报。

8.年金是留住人才的好办法。

9.员工投诉企业社保不及时交的话,罚款较重。

10.关于社保补交期的问题,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可以要求企业代为支付社保待遇

11.6个月内请假3个月,才过医疗期

12.泡病假的人,应该去医院核实情况,凡是跨过挂号流程开的假条一般是假的,可以指定医院复查

13.员工生病,应定期探访

14.泡病假,要制度设置,包括钱、晋升限制

15.虚假病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6.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包含所有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

17.不签合同是不应该的

18.不签合同,主张时效,一年之内

19.证人证言要确认证人能到庭

20.Hr不要直接劳动官司

编辑: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收藏
订阅

备考交流

免费领取价值5000元MBA备考学习包(含近8年真题) 购买管理类联考MBA/MPAcc/MEM/MPA大纲配套新教材

扫码关注我们

  • 获取报考资讯
  • 了解院校活动
  • 学习备考干货
  • 研究上岸攻略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