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商学院第九批MBA兼职导师选聘通知 2014/10/27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14-10-27 00:00 浏览量: 2960

MBA教育中心现正式启动第九批MBA兼职导师(聘期三年)的选聘工作,热诚欢迎社会各界热爱MBA教育工作、在自己岗位上取得突出成就的有识之士申请应聘,同时也欢迎各位老师、校友、同学积极推荐周围的优秀人士申请,MBA校外兼职导师的要求、权利和义务等具体信息请参照下文附件: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条例。(注: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申请者要求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拥有高级职称;其中南京大学EMBA需要毕业满2年,南京大学MBA毕业需要满8年。)

敬请申请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

请见附件),该表需贴上本人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请南大商学院老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名片;

3,所在公司或单位的简介(一页纸);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5,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若有)。

请您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寄至: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金银街18安中楼504,何小群老师收,邮编:210093电话:025-83621356,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何小群老师。

以上申请材料递交时间:2014510—20141110

附:

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条例

第一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称号为: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

第二条:任期一般为三年,若被聘兼职指导教师个人问题,南京大学商学院有权单方面取消其资格。

第三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条件:

1.在社会和业界具有良好的口碑;

2.具有高级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

3.在相当规模的企业担任相当的职务;

4.关心教育事业,尤其关注MBA项目;

5.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6.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

7.自愿接受南京大学的聘任。

第四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外可用南京大学MBA兼职指导教师之称号;

2.可以此称号对外联络工作,从事学术交流、企业经营等相关活动;

3.兼职指导教师个人资料公布于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师资栏;

4.南京大学商学院MBA项目的部分对外宣传将兼职导师所在公司列为合作单位;

5.被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的MBA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之待遇;

6.被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可享受优先选择本院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义务:

1.不定期为南京大学商学院MBA学员作演讲(题目及时间另行商定);

2.接收部分MBA学员到企业参观考察、实习并择优聘用;

3.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MBA学员的学位论文;

4.参加MBA学员的录取面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5.在适当的场合为本院的MBA项目作义务宣传;

6.为南京大学商学院MBA项目提供适当的支持。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2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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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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