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第七批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推荐通知 2012/11/14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12-11-14 00:00 浏览量: 2554

MBA教育中心正式启动第七批校外兼职导师(聘期三年)的选聘工作,欢迎各位老师、校友、同学推荐优秀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给我们,MBA校外兼职导师的要求、权利和义务等具体信息请参照下文附件: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条例。

申请者需填写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

请见附件),本人亲笔签字,贴上本人照片,经本人单位盖公章,交由商学院推荐老师签字后,交给或邮寄给MBA教育中心何小群(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金银街18号安中楼504室邮编:210093电话:025-83621356)

审批表递交时间:2012年10月16日—11月16日

感谢您对MBA教育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南京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2年10月16日

附:

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条例

第一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称号为:南京大学MBA专业学位兼职指导教师。

第二条:任期一般为三年,若被聘兼职指导教师个人问题,南京大学商学院有权单方面取消其资格。

第三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条件:

1.在社会和业界具有良好的口碑;

2.具有高级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

3.在相当规模的企业担任相当的职务;

4.关心教育事业,尤其关注MBA项目;

5.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6.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

7.自愿接受南京大学的聘任。

第四条:被聘请的兼职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外可用南京大学MBA兼职指导教师之称号;

2.可以此称号对外联络工作,从事学术交流、企业经营等相关活动;

3.兼职指导教师个人资料公布于南京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网站师资栏;

4.南京大学商学院MBA项目的部分对外宣传将兼职导师所在公司列为合作单位;

5.被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的MBA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之待遇;

6.被聘兼职导师所在单位可享受优先选择本院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义务:

1.不定期为南京大学商学院MBA学员作演讲(题目及时间另行商定);

2.接收部分MBA学员到企业参观考察、实习并择优聘用;

3.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MBA学员的学位论文;

4.参加MBA学员的录取面试和学位论文答辩;

5.在适当的场合为本院的MBA项目作义务宣传;

6.为南京大学商学院MBA项目提供适当的支持。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201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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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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