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视点 | 韩剑:RCEP及亚太区域贸易协定整合——基于协定文本的量化研究

南京大学商学院
2021-08-02 18:26 浏览量: 4801

韩 剑

南京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贸规则面临重构,各主要经济体纷纷在新一轮规则重构中抢占话语权和主导权。2020年11月,RCEP成功签署标志着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正式形成,其生效将进一步打破亚洲区域贸易壁垒,打通区域内生产网络,形成统一、稳定的市场。同时,RCEP承认参与国经济与文化上的异质性,寻求多样性与高标准之间的平衡,主张通过强化区域内部合作来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倡导“开放地区主义”,维护和扩大全球化成果。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RCEP将有力提振各方对经济增长的信心,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为亚太一体化和全球化铺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协定的签署只是一个起点,后RCEP时代,中日韩自贸区打造成更高标准的“RCEP+”,中国积极尝试加入CPTPP,都将使中国朝着建设亚太经济共同体的目标迈进。中国还积极推动覆盖21个APEC成员国的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建设,一系列行动彰显了中国利用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发展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决心。

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大幅提高了区域内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水平,也给该区域的深入合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质量普遍较低,传统的贸易协定着重解决关税等关境之间的贸易壁垒问题,但随着各国关税可减让幅度的减小,近年来的贸易协定开始转向边境后壁垒问题,逐渐涉及到成员国的国内规制,各国的比较优势开始逐渐向制度优势倾斜。另一方面,随着贸易协定数量的增加,引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准入歧视的泛滥,即确保成员国自由贸易的同时,也导致了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保护,以及协定之间不同贸易壁垒和贸易规则的交叉重叠,形成了盘根错节的贸易协定网络。区域内错综复杂的贸易协定通过对商品国籍的歧视使得国际贸易变得混乱,尤其是其中的原产地规则,可能会增加生产网络的正常运行成本。如何整合和重构亚太地区现有的贸易协定,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产业分工的深化和区域价值链的融合,是未来促进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重要议题。

韩剑和许亚云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7期的论文《RCEP及亚太区域贸易协定整合——基于协定文本的量化研究》,将计算机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引力模型进和量化贸易模型应用到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中,分析了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网络演变的特征事实,实证检验了不同深度FTA的经济效应,模拟了亚太地区不同路径下贸易协定整合的潜在收益。

通过梳理亚太地区贸易协定的特征事实发现,亚太地区各国之间的贸易协定网络的复杂程度远高于世界整体水平,数量和质量在各国的分布并不平均,贸易规则碎片化问题严重,但是各国的经贸合作在不断加强,在国际贸易规则上的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 RCEP的成功签署,对区域内已有的多个协定起到了一定的整合和优化升级作用。通过使用回归得到的FTA贸易效应,针对亚太地区FTA不同整合路径的模拟预测发现,深度RCEP有着整合、升级区域内众多贸易协定的作用,其生效对成员国的潜在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东盟。中国已有协定的自由化水平相对较低,滞后于伙伴国间贸易投资的发展进程,而RCEP协定在深度上的大幅提升,无疑会进一步增进中国与成员国的经贸联系。

未来亚太地区FTA的整合存在多种可行路径,不同路径下域内成员获得的潜在收益不同,且随着协定深度的增加而提高。其中,中国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中日韩三国未来签署高水平FTA的可能性更大,预期能在RCEP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三国间的经贸往来。当前中国加入CPTPP有着积极的内部动力和有利的外部条件,将为本国及现有成员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CPTPP成员大多数为发达经济体,中国与其中的日本、加拿大、墨西哥尚未签署高水平FTA,中国的参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产业链闭环,助推本国产业链向中高端转移,将大幅增加区域内伙伴国的出口。中美两个大国参与CPTPP都将提高成员国的收益,但中国的加入给成员国带来的正面影响更大,几乎超出美国重返亚太的影响的一倍之多。一般均衡分析表明,RCEP预期将促进绝大多数成员国的名义GDP增长,其中对中国的正面影响最大,而对于非成员国的GDP增长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其中对同属于亚太地区的印度和美国负面影响更大。

本文为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整合中的最佳路径选择,提供了以下重要的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

第一,在国际层面,应加快对现有自贸协定的升级谈判,按照更高标准进行升级,提高自由贸易区的开放水平。参与更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与重要伙伴国开展双边谈判,拓展自由贸易区网络的覆盖范围;尝试在达成浅层次协定后逐步深化和拓展新议题,逐步接受与试行国际高标准、高质量贸易投资规则,积极考虑加入CPTPP,勇于担当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引领者。在国内层面,中国应积极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和准则,努力与高标准贸易国际规则接轨,对目前一些不符合国际惯例的领域进行深入改革,加快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具体包括: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产业补贴,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国内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此外,还应加强对劳工的保护、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法律等。

第二,在经贸联系紧密但规则联系滞后的少数国家或地区之间可以率先实现合作。中国、日本、韩国作为“东亚奇迹”的代表,通过贸易扩张带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持了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规则日益碎片化背景下,中日韩三国都在积极寻求广泛的区域性经济合作来实现更大程度开放以对冲贸易保护,这就需要三国在区域贸易规则制定与合作上充分发挥包容性与灵活性,通过区域创新链的合作促进区域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共同推进亚太一体化进程。就具体内容而言,可参照CPTPP的现有条款进行谈判,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实施最大程度的开放,允许不实施零关税的项目(如农产品),或延长撤销关税的期限,给各国一定的缓冲时间,对于边界后规则(如知识产权、劳工和环境),应尊重各方国内法律,分阶段逐步实现高标准规则。对于短期内无法协调的领域,可在考虑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将其作为例外条款以后再行处理,优先实现高标准的阶段性FTA。

第三,帮助企业利用RCEP协定累积规则增加采购的选择性和灵活性、降低采购成本,优化企业区域内供应链、产业链布局,打造自主可控安全的产业链。RCEP将东亚复杂的FTA网络纳入了统一的多边自由贸易框架,在整合、优化区域内贸易规则上取得了很大进步,在促进东亚循环中支撑国际循环,这也意味着贸易促进部门需要为企业提供RCEP协定区域供应链和价值链搭建服务,加强对企业的原产地规则培训,企业自身需要加强对RCEP政策的追踪与学习,进而提高RCEP的实际利用率。对于未来亚太贸易协定的整合路径,可以进一步推进RCEP优化升级,推动RCEP与CPTPP在规则上的融合。长期来看,建设亚太自贸区(FTAAP),有利于整合区域内碎片化的贸易投资规则,实现亚太区域一体化的高水平开放和深度融合。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作者:韩剑,许亚云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7期,《RCEP及亚太区域贸易协定整合——基于协定文本的量化研究》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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