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和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政策解读(第二期)
自治区教育厅开通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有问必答”咨询平台后,广大群众高度认可,纷纷登录平台点赞。也有群众提出了比较关心的问题,经过认真梳理汇总,现推出“政策解读”专栏,面向公众答疑释惑。
1.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施行)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用语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2.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哪些?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指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文件指出,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020年10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会议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习交流的基础,要旗帜鲜明地巩固和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文件对各学段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要求,“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
3.如何理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中国全社会共同的语言文字,是56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纽带,是我国各民族共同传承和发展的宝贵财富。
▲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民族的共同责任,各族群众应首先学好、用好。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有利于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促进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各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各族学生走向全国,充分就业,促进各民族走向现代化。
图文来源于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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