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 余淼杰:促进共同富裕,税制调整是关键
设计更加科学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占比,研究征收更多直接税,有利于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更好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正式召开,其中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是会议研讨重点。
共同富裕理念,于1985年首次提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什么是共同富裕?在8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
在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道路上,我国应当在哪些方面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为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具体有哪些路径值得探索?又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余淼杰就此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访谈过程中,余淼杰多次强调税制改革的重要性。他指出,设计更加科学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占比,同时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有利于化解阶层固化风险、完善分配制度,更好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税制调整是关键
《21世纪》: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理解“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余淼杰:总体而言,我国的收入基尼系数绝对数较高。根据我最新掌握的数据,202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1,尽管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低位,但依然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
而从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角度来看,我国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不协调。
第一是城乡差距。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我国的城乡收入比达到了接近3.5的水平,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数值逐步下降,在2020年来到2.56,但仍距离发达国家1.6的水准有一定差距。
第二是行业差距。从分行业就业人员年薪来看,排名前三的信息互联网行业、科技业以及金融业的薪资水准要远高出排名末三位的建筑业、餐饮业和农业,首尾之间相差三倍有余。
第三是地区差距。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要比中部、西部与东北地区高出一筹。
从总体到结构,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就体现在这里。所以会议指出,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21世纪》:会议指出,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当前阻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为此应当如何精准施策?
余淼杰:阻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主要因素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人口无法按需流动。
其次,即使人才能够在大城市获得户口,又面临房价过高的问题。
再次,由于当前对于资本所有者的政策相对宽松,其下一代相较其他阶层而言更容易获得资源,更容易获得成功,阶层固化的风险正在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税制调整是关键。当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仍以间接税为主,即使在税改之后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也达到40%左右。间接税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基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间接税呈现出累退的特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这一税制结构对劳动调节有余,而对资本调节不足,所以我们应当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同时征收税率相对较高的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房地产税等。
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21世纪》:为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具体有哪些路径值得探索?
余淼杰:会议已明确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总体上是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细节上则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总体要求就是既畅通向上流动的通道,又强调兜底保障。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坚持的原则是强调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要做到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关键在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在疫情冲击之下,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生产经营的困难,我们就要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之纾困。另一方面,我们还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降费的措施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至于合理调节高收入,则还是要从税制改革的切入口突破。另外我们还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从以上五个方面来形成橄榄型的正态收入分配结构。
《21世纪》:重点加强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有何意义?
余淼杰:现在中国经济面临两大挑战。一方面,国际形势空前复杂,逆全球化的势力正在抬头。另一方面,从内部环境来看,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人口红利”渐渐消失,因而我们必须重视民生工程的建设,做好生育、养育、教育工作,以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我国现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双减”政策的落地也为提升教育的普惠性、公平性迈出了坚实脚步。我们还应坚持“房住不炒”,从供需两端调节房价过高的问题。同时要重视养老、医疗方面的工作,为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做好充足准备。
如何完善第三次分配《21世纪》: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三者的内涵与特点分别是什么?
余淼杰:初次分配主要是靠市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照各种要素的边际贡献参与分配,初次分配的核心目标是把经济蛋糕做大,强调的是效率。
再分配主要通过税收、社保以及财政的转移支付进行调节,强调的是公平。
三次分配主要通过道德及社会价值理念的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慈善事业,更好地达成“先富带后富”的目标。
《21世纪》: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应注重哪些方面?如何有效规避公益慈善事业中出现的“黑天鹅”风险?
余淼杰:2019年,我国捐赠额占GDP的比重仅为0.15%,捐赠数量仍然较少。慈善公益文化也并未深入人心,个人捐赠的比重不到40%,而西方发达国家则达到75%的水平。我国富人的捐赠意识也相对薄弱,多将财富通过代际传承的方式进行管理。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倡导高收入群体以及利润丰厚的企业肩负起社会责任感,更多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
另一方面,税制的设计与改革要更加科学,这里我提出五点。
第一,应当尽快研究征收资本利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的方案。
第二,推动形成宽税基、低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三,要针对不同行业实施差异化的税率,致力于科技创新的企业应当减税,而包含娱乐行业在内的收入畸高产业应当施以重税。
第四,要研究开征消费税,特别是对于奢侈品的消费税。
第五,要充分发挥税收对捐赠的激励作用,譬如富人进行捐赠活动可享受免税待遇。
如何有效规避公益慈善事业中出现的“黑天鹅”风险?我们应当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公益慈善事业中的会计、审计制度,避免出现假公益、真洗钱的现象。
作者:尤方明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余淼杰
■北大博雅特聘教授、国发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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