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不光“拆墙” 还要“搭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21-09-17 19:27 浏览量: 2911

应该为整治屏蔽网址链接的“拆墙”行动点赞,也希望能再进一步,探索在数字平台之间“搭桥”的可能性,不仅实现“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的目的,也为数字平台反垄断做出贡献。

2021年9月13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指出,“互联互通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也是互联网行业的努力方向”,目前重点整治的问题之一是屏蔽网址链接。这次强调“互联互通”的整治行动在数字平台发展历程上将是一个里程碑事件。

互联互通的来历

“互联互通”的提法并不陌生,在传统经济时代就广为人知。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通讯和银行汇款,这两个业务都具有显著的网络外部性,与现在的互联网平台一样,消费者都强烈偏好具有网络效应的大企业,因而容易出现“赢家通吃”的结果。但是由于强制性的互联互通规制,消费者不是那么介意用哪个通讯公司的服务,或者在哪个银行开户,从而避免了消费者集中的网络行业通病。

在通讯和银行行业,政府担心的不是垄断,反而是进入者太多,因此还设置了各种门槛,防止“过度竞争”或系统性风险。反观数字平台行业,少数平台体系“野蛮生长”,政府为竞争不足操碎了心。

即使在互联互通规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仍然是有的,而且还非常激烈。发力点不再是烧钱追求网络优势,试图垄断市场,而是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这是一种更健康的竞争,是市场经济最需要的竞争方式。

消费者从这种规制中获得了巨大的好处,不仅可以享受互联互通带来的便利,还可以利用企业之间的竞争享受低价。由于通讯银行等行业的巨大影响力,互联互通甚至可以说为国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唯一有点不爽的是行业老大,它们原本是可以垄断市场的。

拆墙:整治“屏蔽网址链接”

屏蔽网址链接不仅是背离互联互通,在很多情况下还是拒绝交易。例如在视频平台上的购物链接,原本可以为电子商务平台带来商品交易机会,但是后者考虑到在广告业务上的竞争,未必愿意接受来自视频平台的链接。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的收入严重依赖平台内广告而不是渠道收费,那么屏蔽链接的动机就会比较强。

同样,社交平台的核心业务是有偿提供流量,虽然外部链接可以提高社交平台的使用价值,但是也免费使用了平台的流量。如果这样的流量服务没有适当对价,对社交平台而言就是“利人不利己”的行为。外部链接还可能为社交平台自身相关业务带来竞争,甚至带来信息安全风险。

屏蔽网址链接无疑降低了消费者使用平台服务的便利性,不利于充分发挥平台对社会的贡献。屏蔽网址链接的同时往往还屏蔽了竞争,不利于降低各种服务的价格。“拆墙”行动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对社会而言也会是件好事,总的来说是一件非常值得做的事情。

在整治过程中,在平台之间可能有苦乐不均的现象。例如有些平台通过“拆墙”获得免费流量,业务扩张成本大幅下降,而其他平台从中获益不大,甚至可能还需要大幅增加信息安全方面的投资,导致利益受损,这是政府在整治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现象。

在银行汇款业务中,大银行经常对跨行汇款收取较高的费用,这种行为与互联互通的精神不太一致,也反应了大银行对互联互通的某种态度。在拆除数字平台之间的链接屏障的过程中,可能也应该适当考虑不同平台的利益诉求。如果平台间从“拆墙”行动中有明显的苦乐不均,可以在政府协调下建立适当的补偿机制。

搭桥:平台反垄断的利器

严格意义上的互联互通不仅是拆除平台之间的链接屏障,而且要将相互竞争的平台的核心业务打通,也就是说不仅要“拆墙”,还要“搭桥”。例如借鉴通讯行业的做法,建立社交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允许不同平台的用户之间建立联系、进行交流等。类似的做法也可以扩展到其他领域如网约车、外卖、共享单车等。

“搭桥”是个技术活。通讯和银行汇款可以实现高效的互联互通,可能与业务内容比较同质有关,而数字平台业务相对复杂,平台间差异性较大,彻底的互联互通可能比较困难。但是基础业务层面的联结,在技术上应该是可以探索的。

“搭桥”无疑会给消费者带来很大便利,即使是一个小平台的用户,也可以触及整个社会大网络的资源,可以在更多的商家之间进行比较。互联互通也可以在不妨碍规模经济的前提下,促进平台业务之间的竞争,鼓励新平台进入和发展,最终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最重要的是,平台间互联互通为当前的平台反垄断提供一个值得探索的解决方案。正如我们在通讯等行业看到的,互联互通会加强平台企业之间的健康的竞争关系,从而有效防止个别平台集团“野蛮生长”。与网络拆分、限制扩张等反垄断措施相比,互联互通不会破坏网络效应,不会导致社会层面的效率损失,甚至可能提升效率。

总之,应该为整治屏蔽网址链接的“拆墙”行动点赞,也希望能再进一步,探索在数字平台之间“搭桥”的可能性,不仅实现“让用户畅通安全使用互联网”的目的,也为数字平台反垄断做出贡献。

本文发表于《新京报》

汪浩,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季刊)》副主编。汪浩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产业组织理论、企业战略、反垄断与政府规制。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北大国发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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