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公约 | 诚信应考 你我同行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12-14 23:13 浏览量: 3309

一排除干扰,积极备考

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排除外界干扰,充分利用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二提高自身修养

做一名诚信的大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三 严肃考风考纪

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形式的考试作弊。

四 弘扬诚信正义的品格

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不参与、不包庇。

考前小贴士:

1. 考生须在考试前准备好电脑和另一台有摄像功能的设备,一台用于考试,一台用于视频监考。考生应在考前对考试设备进行充分调试,确保设备运行平稳,电量充足。

2.考生应着整洁衣装至少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且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后首先进行考试设备调试,用于考试的设备请在考试前根据老师要求进入指定考试平台备考;用于监考的设备请在考试前进入监考平台,提前将监考平台用户名按照学校要求更改,开启摄像头,摄像范围须监考到完整考试场景,能看到腰以上部位及电脑屏幕,不得使用虚拟背景,建议摄像头放置在考生侧方位置,且考试过程中监考不得中断。如有必要,请将设备设置成勿扰模式。

3.设备调整完毕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有清晰头像的校园卡或学生证坐在考位前等候,并主动向监考教师出示,经监考教师审验通过后等待考试开始。未带指定证件者或证件无法辨认者,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旷考处理。

4.考生领到试题后,应核对试题是否完整,有无错、漏。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

5.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确保独处且空间相对安静、网络信号较好。在考试期间不能使用截屏、拍照等手段泄露试题和答案,不得通过手机、QQ、微信等各种手段向他人寻求答案。考试期间采用任何方式与他人交流均视为作弊。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宁夏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九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成绩无效,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取消获取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以各种形式组织作弊的;3.使用通信设备(QQ群、微信群等)参与作弊的;4.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规定了延期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及方式: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当年不授予学士学位。毕业10个月后,方可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并参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延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学位。所授学位证书的时间按延期授予学位实际时间填写。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宁夏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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