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看两会 | 朱青: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好在哪儿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22-03-07 18:00 浏览量: 2601

朱青,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

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对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今年税费优惠的重点是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规模。这一政策让企业当期就能得到“真金白银”的好处,是真正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而有些企业由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进项税率高、销项税率低以及某些特殊原因,譬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或销售困难出现产品积压等,当期的进项税额可能会大于销项税额。这样不仅当期不用缴纳增值税,而且还有所谓的期末留抵税额,即当期进项税额超过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最初的政策规定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不退给企业,但可以往以后的纳税期结转,用于冲抵以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减少以后的应纳税额。但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角度看,这种“只结转不退税”的做法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当时规定只有2019年4月1日以后形成的留抵税额才可以办理退税,并且纳税人还要符合比较严格的条件。

从2019年6月1日起,国家放宽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期末留抵退税条件,除了纳税信用等级要达到A级或者B级以及不能有税务违法违规行为以外,规定只要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的就可以办理留抵退税。能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先进制造业涵盖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的纳税人,只要这些产品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了50%,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的退税政策。

2021年4月,国家又将这一退税优惠政策扩大到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以及仪器仪表等先进制造业领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对企业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并决定拿出2.5万亿元用于减税和退税,其中退税占60%。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退税优惠政策要重点向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要在今年6月底之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要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部制造业企业的留抵税额都要应退尽退。另外,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也要给予解决。

目前,需求收缩直接导致企业缺乏营收,造成现金流短缺。而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购买原材料以及支付工资、利息、房租等费用,从而需要大量的现金。这时如果能够及时给企业办理留抵退税,把“真金白银”及时送达给企业,这就如同“雪中送炭”,对于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END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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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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