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文规范央企金融衍生业务 ,汪滔:主要强调期现货匹配原则
【MBA中国网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简称《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通知》较既有规则主要进行了六大方面改进。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汪滔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他认为,本次新修订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并且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的运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同时从本质上严控风险,防范投机,意义和影响深远。
汪 滔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又到年报披露季,继2019年初个别央企因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受到市场关注后,有关部门正全面加强央企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
国资委1月20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简称《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
《通知》较既有规则主要进行了六大方面改进,覆盖衍生品交易的规模、时间、激励约束机制等具体操作层面,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单位的主体责任,明晰业务原则,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中的部分要点:
1、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2、在交易时间上,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在交易规模上,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
3、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中央企业有效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和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对稳定生产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监管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督促中央企业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国资委在广泛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既有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研究制定了本次《通知》。
本《通知》所指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以及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衍生产品是管理风险的必备手段,全球领先的企业普遍使用衍生产品来达到稳健经营的目标。监管机构一直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利用好衍生产品。本次新《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央企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而且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强调加强风险管控。
六大变化、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通知》包括六个部分内容,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关键环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通知》较原有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
《通知》明确,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二是强化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交易品种与主业相关、交易时间、规模、方向与实货匹配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即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点规模双管控,严防超规模交易;通过要求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和业务效果综合评判机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在交易时间上,《通知》明确,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在交易规模上,《通知》明确,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而货币类衍生业务的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
在激励约束方面,《通知》要求,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针对货币类、商品类衍生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通知》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即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
四是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五是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通知》对审计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侧重点。
那么,国资委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的监管仍然聚焦在事中跟踪监测与事后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风险管控。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按季、按年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对于重大事项,要求24小时内专项报告。二是严肃问责追责,对于发生重大损失风险、造成严重影响等问题的,将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责任追究。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专业性。
亮点:强调期现货匹配原则
“本次新修订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汪滔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其中的“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对套期保值实质的准确把握,抓住了实质,各种实际交易的具体表现不管如何变化,都有恰当监管的基础。
企业运用日益成熟的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大宗商品、汇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从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其核心是通过衍生品敞口抵消实货敞口,一旦敞口降低了,企业受到相应原材料、利率汇率波动的影响就降低了,达到了控制风险的目的。
因此降低实货风险敞口是套期保值的本质。套期保值业务抓住实质后,可以帮助辨别“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具体评判,既严格要求套期保值,又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务实,保持灵活性,能够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理有据。
在汪滔看来,这是我国对衍生品业务监管的一个重要发展,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的运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更多为各种真实的套保交易保驾护航,同时从本质上严控风险,防范投机,意义和影响深远。
中粮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尤龙也认为,新版《通知》理念先进,强调了期现货匹配原则,强调期现货一体化管理,采用信息化的管控方式,加强对不同风险的定量、定性识别等,将有效引导中央企业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地运用金融衍生品规避市场风险。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石建华还认为,《通知》突出了信息化系统的作用,也是一大进步。信息化系统可以在线识别实货风险敞口,将事前指定套期关系的操作固化,对执行中的风险进行监控。信息化系统对套保的合规和核算的精细化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本文转载自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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