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慈观:电商平台未将第三方商家碳排放计入范围三的原因是什么?|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洞见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2023-03-15 14:57 浏览量: 2303

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的碳排放与电商平台有关系吗?阿里未将第三方商家碳排放计入范围三的原因是什么?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碳权来抵消自身碳排放而将减碳外包出去吗?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可持续金融学科发展基金学术主任邱慈观在绿色金融、ESG等领域深耕多年,出版了«可持续金融»、«新世纪的ESG金融»、«中国城市ESG治理评价体系»等专业书籍。她对上述三个问题给出了精辟的见解。

新经济学家智库:您认为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的碳排放与电商平台有关系吗?

邱慈观:电商平台(E-Commerce platform)是一个虚拟的购物平台,上面陈列着各种商家贩售的物品。平台通常会提供引流的功能,向用户展示商品,在贩售的过程中还会提供支付功能。此外,平台还对上面的商家有筛选、管理等功能,甚至进一步有介绍、撮合等功能。因此,平台本身并不是中立的。平台会从这些服务中收费,换言之,它提供的服务不是免费的,而是paid service。当我们要买衣服、用品或水果时,可以把商家名字、商品项目进输入搜索框,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会引流,也会对付费商家提供更快、更多的引流。金融机构在某种程度上它也是一个平台,一手接受客户存款,再将小额存款汇总,转手拿出去借给别人或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线下的实体银行一般没有引流的功能,但会从中赚取放款和存款的利差。金融行业赚取转手差额的性质,和电商收取中间服务费的性质非常相像。现在国际上要求金融机构承担范围三的碳排放,这是金融机构上下游活动的碳排放,一般称作价值链碳排放,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

这个要求把金融行业的碳排放责任做了清楚的界定,金融机构不只需要对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范围一及范围二碳排放负责,还要对其投融资活动产生的范围三碳排放负责。依据碳披露项目(CDP)的估算,金融机构范围三的碳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700倍! 因此,如果忽略了金融机构这部分的碳排放等于是删除了它们最主要的碳排放。事实上,国际和国内都已推出了金融机构范围三碳排放的核算标准。国际标准是«碳核算金融伙伴关系标准»(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 PCAF),于2020年推出。

这套标准基于完整的披露原则而拟订,其中引入归因因子概念,而且依据资产类型及资金用途来定义资产分类。同时,该标准也对数据质量分类,分成高下不同的五个等级,给予不同的评分。因此,当银行借给我们房贷或车贷时,汽车和住房的碳排放是银行的范围三碳排放。国内标准是《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发布,目前已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试行,帮助金融机构核算其投融资业务相关的范围三碳排放。不过,与PCAF相比,人行这套标准只将资产分成项目融资和非项目融资,分类不免过于简单。标准在绿色金改区先行先试,正是因为这个标准本身的推出就不容易,范围三碳排放的核算也不容易,所以要一些银行做试验品,然后再基于它们的经验修改标准,完善标准,同时把经验推广到国内金融机构。

同此,目前虽然国内标准在资产分类上有所不足,但资产分类可以日后再细化、再修正。重要的是,国内金融业碳核算标准已经与国际同步了,金融机构要核算范围三碳排放,而这反映了一个时代的趋势。由于国内在碳核算、碳披露方面才刚起步,一般民众还没有建立概念,比较不了解相关的规则。事实上,企业在核算碳排放、披露碳排放方面是有规则的,就像它们财务报表上的数字必须要依据会计规则来计算,而不是企业想怎么算就怎么算。2011年世界资源研究所(WRI)跟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在《Corporate value chain(Scope 3)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中就提出了相关的标准,国内翻译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 核算与报告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并不容易,所幸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开始意识到气候变化是人类必须面对的问题,从而启动了碳核算标准的制订。特别是,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在前后十多年间里推出了三套碳核算标准。

第一套是项目温室气体协议和指南(Project Accounting Protocol and Guidelines),第二套是企业温室气体计算和报告标准(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s)。第三套是《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与报告标准》(Corporate Value Chai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在制订上难度最高,直到2011年才推出。三套标准虽已推出了一段时间,其中有些细目要update,但整体而言,至今还没有其他标准能超过,因此它们仍然被公认是全球最权威的碳核算标准。依据这套标准对范围三碳排放的界定,企业价值链碳排放一共包括15个项目,分别是:外购商品和服务、资本商品、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上游)运输和配送、生产的废料、商务出差、员工通勤、(上游)租赁资产、(下游)运输和配送、产品加工、产品使用、产品报废处理、(下游)租赁资产、特许经营,以及投资。当把以上界定和电商平台结合起来看,范围三碳排放包括平台外购商品与服务产生的碳排放,以及这些商品运送到平台仓储途中的运输和配送的碳排放。当顾客在淘宝、天猫平台购物后,下游的运输和配送也会产生碳排放,这是快递到消费者家中的碳排放。当然,售出产品的使用也产生碳排放,比如我买了一台电脑,使用电脑时会产生碳排放。另外,当这台电脑被使用了五年后要报废,废弃物处置也会产生碳排放。总而言之,时代的趋势很明确,企业要承担的碳排放除了经营的碳排放以外,还有价值链的碳排放。这个趋势不是从现在开始的,事实上已经开始相当一段时间了,而国际上相关的碳核算标准也早在2011年就已推出。

邱慈观:电商平台的范围三碳核算时,都面临一定的难度,亚马逊如此,阿里亦然。背后原因很明显:范围三碳排放主要是企业上下游公司的碳排放,这些数据在上下游商家手中,必须由他们来提供。另外,当平台上商家数目众多,而且都是小商家,且产品种类繁多时,收集数据的工程就更浩大了,需要长时间累积。如果要商家提供,它们会提供吗?这要看市场上谁的拳头大。当企业是强势买方时,收集数据会比较顺畅。例如苹果,其手机供应商遍布全球,当苹果让它们提供数据时,这是采购的先决条件,供应商会提供。如果不提供,明年就拿不到苹果的订单。但小企业的拳头小,情况不能和苹果相比,往往拿不到供应链碳排放数据。那么,拿不到数据怎么办?这里还有另一条路,就是基于供应商的产品类别、交易额、产品碳排放因子等数据,自行测算范围三的碳排放数字。大企业也会采用这条路来得出范围三碳排放数字,像微软就这么做,也清楚表明于它2021年的ESG报告里。特别是,微软下单给供应商,有采购金额和物品类型,当把这些数字乘上相应的碳排放因子时,就算出碳排放量。同样的,当阿里的平台商家不提供相关数据,阿里就没有完整的范围三碳排放数字。但阿里也可以基于平台商家的产品类别、交易额、产品碳排放因子等数据,来自行测算范围三的碳排放数字。但相比于微软,阿里测算范围三碳排放的难度高多了。阿里平台上贩售的物品大多来自于小厂商。小商家比较没有能力做碳核算, 也不会去国际知名的碳披露项目问卷,所以阿里在取得数据上就面临先天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平台上的产品种类繁多,淘宝上的商品就有两千多万种,商品的多样化造成碳测算极端困难。电商平台上商家的碳排放数字,要取得非常难。因此,到目前为止,亚马逊的ESG报告上没有这个数字,阿里的报告上也没有。这未必表示它们蓄意不公布,更可能的原因是数字不完整。收集价值链上下游公司的碳排放数据至少要几年时间,甚至可能更久。但阿里是最近两、三年才开始积极收集碳排放数据,这个时间肯定不够,也难怪数据不完整。以金融机构而言,如果它有很多分行,那么光是把范围一及范围二的碳排放数据收集完整可能就要几年,这还不包括范围三。收集这部分数据需要更的时间。有兴趣的话,可以去了解一下花旗集团的案例,它从2002年开始收集碳排放数据,费了十年才有比较完整的数据。这情形就像刚出生的baby,你要他长大上本科读大学,这就要十七八年的时间,快不了的。虽然范围三碳排放数不完整,但阿里也在其他方面做出努力。例如,菜鸟2016年提出了Go Green运动,致力于绿色物流,其中包括绿色仓储、绿色包装、绿色运送、绿色回收等。但是,绿化是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不能要求阿里负全部的责任。比如说包装盒回收,阿里做了努力,推出用鸡蛋换快递纸箱的活动,当消费者把快递纸箱交给菜鸟驿站回收时,可以获得鸡蛋作为奖励。问题是,国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对一些人来说,将包装盒收集起来再交给快递站回收,未免太麻烦,不如直接丢到垃圾桶更快、更省事。所以,Go Green运动虽然推出了一段时间,但成效可能不如预期。但这同时表明,很多事情成败是要全体社会一起努力,不是阿里单方面就可以做成。

新经济学家智库:您怎么看待企业通过购买碳权来抵消碳排放而将减碳外包出去呢?

邱慈观:对于企业是不是能够通过购买碳权(carbon credits)来抵减其碳排放量,在国际上和国内都有严格的规定。背后理由很明显,当主管机构对企业的碳排量设置上限时,会希望企业建立减排规划,以主动积极的方式来面对,从而降低碳排放。换言之,主管机构并不希望企业把”减碳” 工作外包,由他人代行,而自己却以购买碳权的方式来抵消碳排放。以国内而言,依据生环部于2021年1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表明:”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由这个办法可以清楚看出,国内对于企业以外购的碳权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有5%的上限限制。换句话说,现在受到国家控管的2000多间发电企业,国家每年会给它们碳排放的额度。当它们额度不够时,可以买碳权的方式来抵消,但是只能抵消应清缴配额的5%。国际上也有类似的规定,能抵消的比例一般都相当低。甚至,在有些严格框架下,完全不准企业以外购碳权的方式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例如,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在2020年出了一个转型金融框架,对于可信赖转型界定了五个原则,其中的第三个原则是”不计入碳抵消”。换句话说,想依据这套框架获得转型认证的高碳排企业,是不允许使用碳权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所以,从目前国内外规定看,民众对于通过碳权将减排外包的担忧是不必的。一般人对于碳权并不是太了解,在此我想分享一个有趣的事实。碳排放权有品种差异,这情况就像名犬、名马一样。例如,唐太宗有汗血宝马,那就是名牌马。它和西部片里被牛仔在山头圈住的土马绝对斥同。其间的差异表现在马的交易价格上。同理,碳排放权有品种差异,有名牌的高规格碳权,也有差等级的烂碳权,而差异会反映在各品种碳权的市场交易价格上。碳权是由碳减排项目而来,和基线情境相比,其中所降低的碳排放量可以通过一个申请流程而获得碳权。当这个流程的标准愈高、管理愈严谨时,相应碳权的品种愈好,每单位碳权的价格也愈高。

所以,等级不同的碳抵消额,其市价不同,通常不能一对一的抵消。这就像不能将汗血宝马以一对一的比例来换山头土马,背后的道理相同。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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