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21-06-08 15:58 浏览量: 470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特制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现将招生方案公布如下:

01 招生专业、计划及授予学位

招生专业:税收学

招生计划:50名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02 招生范围

只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且符合报考专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03 报名资格

01 报名考生在本科阶段须在校身心健康、表现良好,无任何处分及各类不良记录;

02 在6月16日报名截止前能顺利毕业并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03 学科专业限制:2021届非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入学。

04 报名材料

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三份材料:

①完整并有手写签名和落款时间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PDF电子版(点击“附件1”进行下载,要求填写完整并扫描成PDF文件格式,以“考生姓名+学号”命名)

②考生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

③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05 报名形式

采取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简称“网报”)和电子邮件同步发送报名材料相结合报名方式,两种报名形式需同时进行,缺一不可。

具体要求如下:

①考生在6月15日(上午9:00开通)至16日(20:00网报截止)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lixin.edu.cn/),点击“招生动态”目录下提供的“网报链接地址”进行在线填报,所有报名信息需填写完整。

②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可在本简章发布之日至6月16日晚20:00前,把报名所需提供的三份材料(材料命名要求见上)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生办公室工作邮箱:E-mail:zhaoban@lixin.edu.cn

③网报信息和电子邮件发送材料必须完整,否则报名无效。

06 录取原则

2021年我校第二学位的录取原则为:自愿申请,三级审核,择优录取。

自愿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遵循个人自愿原则,通过“网报”和电子邮件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形式进行录取申请。

三级审核:①学校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两项成绩信息(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和“平均分”)、毕业与学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②学校学生处对申请学生的在校综合表现,尤其是在读期间有无处分及各类不良记录进行审核;③学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和认定。

择优录取: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将根据教务处和学生处均认定合格的考生名单,依据“绩点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具体录取原则如下:如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公布招生计划,首先将以考生本科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为依据择优进行预录取;如遇末位考生“平均绩点”相同,则在同绩点考生中再依据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分”进行小分比较,分数高者位次列前。(特别提示:“平均绩点”和“平均分”请根据本人成绩单精确填写,如保留有两位小数的请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在将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请学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并在6月21日将拟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予以正式录取。

07 报到及其它

1.报到时间以发放录取通知书所附的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在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回原录取生源省份的(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3.学费每生每学年为5000元,住宿费1200元/年。

4.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5.联系方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0218552 50213407

6.监督举报电话: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第二学位招生录取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第二学位招生如有政策变化,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2021年最新文件要求和标准执行。

编辑:凌墨

(本文转载自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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