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0-07-01 00:00 浏览量: 3328

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10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90100)。计划招收100人。一、专业介绍为培养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医疗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自2001年起,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首批拥有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是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地,在2006年全国MPA教育评估中成为仅有的两家获得全优佳绩的院校。自2001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共青团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河南、山西、内蒙古、河北、山东等省(自治区),青岛、广州、贵港、珠海、东莞、柳州、烟台、威海等城市党政机关组织或人事部门,先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有关国家部委系统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中招收和培养MPA研究生。目前,累计录取2831人,1938人获得MPA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已成为国内最重要的MPA培养基地之一。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三、报考条件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四、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二)网上报名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报名网址:http://www.bjeea.cn,考生登录网站后点击“北京地区2010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图标即可进入报名网页。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9:00-7月14日20:00。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网址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3、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三)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下同)于2010年7月16日-7月19日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携带资格审查表(样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报名点办理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四)交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于2010年9月1—7日将《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邮编:100872(五)准考证发放1、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自行从报名网站(http://www.bjeea.cn)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2、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准考证》由当地报名点发给考生。(六)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五、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1、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2、初试科目:①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②英语;③公共管理基础六、复试考生可于2010年12月底登录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科目:政治理论、面试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七、录取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订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八、学习方式及年限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2、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2-4年,一般为2年。九、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培养方式:参照2010级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培养费用:3.5万元。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十、学位授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十一、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十二、学院招生联系方式:公共管理学院网址:/(请关注“人大MPA”栏目)公共管理学院电子邮箱(E-mail):mpazhaosheng@mparuc.edu.cn联系人:陈奕欣老师电话:010-62513886十三、其他项目兼报在职(单证)MPA和全日制(双证)MPA两个项目的考生,如已被单证项目录取,则不再参加双证项目的录取。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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