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资本市场,回答中国问题——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三等奖成果介绍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目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被视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国家级奖项。在最近公布的第八届优秀成果奖中,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获5项奖励: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青年成果奖1项。
管理学著作论文奖三等奖
获奖成果“谭劲松,林雨晨.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治理效应——基于机构调研行为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6,19(05):115-126+138.”
完成人:谭劲松(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林雨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谭劲松教授
林雨晨博士
学术研究立足中国特色资本市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科团队负责人谭劲松教授长期关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进程及相应的会计变革。中国资本市场自创立以来已逾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十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资本形成能力不断增强,市场规模、交易活跃度等指标位居全球市场前列。但与历经两三百年发展历史的一些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投资者股东意识不强,公司治理形似神未致,市场制度适应性不足。学术研究亦是如此,近代以来诸多经典会计理论和公司财务管理理论皆起源于西方,其作用在于解释西方资本市场的经济现象和问题,但对中国等新兴资本市场的解释力度不足。
谭劲松教授团队立足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长期关注中国特色市场主体行为和个体行为,致力于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传统解释其经济行为背后的行为逻辑,以期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改革发展历史和演变趋势的理论体系。近年来,谭劲松教授团队关注到了机构投资者调研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现象,为厘清该经济现象背后的逻辑动因和经济后果,谭劲松教授多次与机构投资者团队和上市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在深入理解这一经济现象的基础上,谭劲松教授逐步构建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研究框架,形成了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并给予相关政策法规以理论助力,其团队成员深度参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机构投资者专章(第七章)的修订工作。围绕这一主题,目前谭劲松教授团队创作的相关论文如下:
[1]谭劲松,林雨晨,张京心.机构投资者的信息功能与权益资本成本——基于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的证据[J].财务研究,2019(03):3-17.(期刊年度十佳论文)
[2]Yuchen Lin, Yangbo Song, Jinsong Tan. The governance rol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i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vidence from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corporate visits[J]. Nankai Business Review International, 2017, Vol. 8 Issue: 3, pp.304-323.
[3]谭劲松,林雨晨.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治理效应——基于机构调研行为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6,19(05):115-126+138.
[4]林雨晨,林洪,孔祥婷.境内外机构投资者与会计稳健性:谁参与了公司治理?[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02):32-40.
[5]林雨晨,林洪.承销商声誉的破发补偿效应——基于中国创业板IPO抑价率的实证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01):76-82+95.
[6]林雨晨,谭劲松.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文献评述与研究框架[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3,27(05):70-80.
见微知著:
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的重要意义
机构投资者既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参与者,也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主体。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机制一直是相关研究的“黑匣子”,已有研究着重于从机构持股到后果的研究,而对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鲜有涉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过程仍不明确。目前看,机构投资者的治理机制研究较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缺少对理论的演绎,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认识基本停留在用手和用脚投票上,并没有太多更为深入的挖掘;另一方面是因为机构投资者自身的异质性和行为的复杂性,给实证研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基于以上原因,现有研究通常只是笼统地视机构持股作为机构参与治理的替代指标,进而讨论机构持股与治理后果的因果关系,回避了其中的治理行为和机制。简单凭机构性质及其持股水平并不能判断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模式,更无法推断其治理机制如何。
因此,谭劲松教授认为,通过研究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调研这一具体行为能够更直观的衡量、更深刻的理解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扮演的角色及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影响。
机构投资者通过现场调研
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观点
作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之一,投资者调研向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业绩及其他事件的手段,对被调研的上市公司而言则有助于其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良好互动关系。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进行调研的投资者除了少量个人投资者之外,大多为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券商、保险、QFII、私募等,其中除了分析师和媒体等广义机构之外,还有众多有意向持股而进行调研或已持股进行后续调研的机构投资者。
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治理机制,机构调研是更为直接且动态的治理机制。一方面,机构调研行为直接体现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互动关系:机构投资者积极搜集、获取上市公司投资决策、资源分配和业绩表现等信息的过程需要公司管理层积极支持和配合,被调研方的公司管理层也会因为日后的资本运作和机构表决权等因素而考虑投资者关系的维护,所以通常愿意回应机构调研请求的公司对来访机构的态度在整体上是接受和积极的。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在接受机构调研之后不得不面对可能扩大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问题。已有研究发现,公司会通过提高信息披露来主动塑造信息环境,从而通过股票流动性的提高进而提高公司价值。因此,公司管理层的披露动机有可能因为被机构调研而发生改变:公司管理层将机构投资者主动发起的调研行为视为一种公司信息传递给投资者的方式,在出于对维护与机构投资者关系考虑的基础上,通常会满足机构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相应地也不愿意因为披露非公共信息影响自身利益。因此,相比通过前来调研的机构进行间接的信息传递,公司管理层有动机通过提升自身的信息披露提供更多的公开信息。
本文经过理论分析、模型解析和实证验证,回答了以下两个重要问题,即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行为是如何介入并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机构投资者通过治理机制是如何影响公司信息披露的?
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行为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而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是其参与治理的方式之一;相比其他调研形式,机构投资者的实地调研更能够显著促进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升效果与机构调研次数和参与调研的机构数量正相关;进一步地,券商和基金的调研行为对信息披露的治理效应最为显著。
获奖成果的主要创新和学术价值
第一,本研究构建了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机制的理论模型,为日后相关研究的深入提供了理论模型的支持;
第二,已有文献研究了机构持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但未研究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本文发现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行为具体形式,丰富了相关文献和经验证据;
第三,本文探讨了投资者调研这一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本文转载自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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