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7级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MPA项目
2018-05-02 00:00 浏览量: 5005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际医药商学院于2017年开始按大类招生,为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2017级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商学院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商学院、理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纪检委员、各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6个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等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

第二章分流原则

第二条坚持自主选择和择优遴选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坚持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要求与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安排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章分流依据

第六条专业接收人数。类内各专业的接收人数,原则上按照该年级招生当年学院向学校报备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班级数确定。

2017级各专业的接受班级数及人数具体如下:

专业╱类别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经济学

药事管理

市场营销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合计

班级数

3

3

2

3

3

4

18

人数设置

理科生

56

48

55

94

81

112

446

文科生

35

31

66

高水平运动员

理工/综合改革

1

1

1

1

1

5

文史

3

3

6

民族生

7

7

4

7

6

8

39

总计人数

102

90

60

102

88

120

562

注:类内专业分流工作启动前,学院将根据跨大类转专业情况对各专业的最终接收人数进行相应微调。)

第七条入学后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的构成和比例如下:

(一)学生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总评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比80%

(二)第二学期“微观经济学”和“经济数学(二)”(考试形式为闭卷)的期中考试卷面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占比20%

各项成绩以及最终的总评成绩均以百分制记载,或转换成百分制记载。

成绩计算时,必修课指课程属性为“必修”的课程。学生的缺考、作弊、违纪成绩以分计算,补考、缓考成绩≥60分以60分计算,未达60分以实际成绩计算。补考总评成绩低于期末总评成绩的,以期末总评成绩计算。特殊情况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审议决定。

第八条专业选择。

高考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在生源地(省、直辖市)的前2%以内,且无违纪处分记录和第一学期全部必修课(课程属性为“必修”和其他“必修”)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选择专业后,学院再按“理科生、文科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生(是指符合《中国药科大学关于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生源的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四大类单独排序,各类学生根据学业成绩排名顺序,结合自身兴趣爱好以及职业规划,依次选择6个专业(文史类学生限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作为志愿填报,学院将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序及填报的志愿进行顺序专业录取,若未填满6个志愿,视为服从调剂。

第四章分流程序

第九条学院每年初结合大类招生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学院专业分流报名录取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发布。

第十条学院在跨大类转专业录取名单确定后,启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组织好通知与宣传、学生志愿填报、成绩计算和排名、结果公布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学生成绩排名确定后,将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分流结果确定后,将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分流工作中,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纪检监察室举报。

第十二条学生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最终名单(包括书面公文版和电子版)和异议处理过程、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学院按照学生成绩、性别、生源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进行分班并公布,由教务处进行班级号和考试号编码、教务系统和学信网的学籍异动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更改,相关部门及学院均按分流专业结果完成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专业分流调控措施

第十四条专业人数设定。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确定班型及班级数量,接收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规定人数。

第十五条特殊类型学生分类排序。学院将对“理科生、文科生、高水平运动员(文理)、民族生(以学校发布的享受民族政策的名单为准)”四大类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排序后进行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学院按照各类学生学业成绩的排名先后根据志愿顺序录取。当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根据第(一)、(二)项成绩高低排名。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表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2017级实行大类招生录取入学的学生。因留级、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降级编入2017级就读的学生,如学籍异动前已确定专业的,直接进入原所在专业,不占用专业分流名额。如学籍异动前未确定专业的,与所在大类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国际医药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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