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迪: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与数字共治丨媒体聚焦 - 人民网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06-25 13:35 浏览量: 2901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探索数字政府的建设方式。我院公共管理系副研究员周迪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助理教授施新伟系在人民网理论频道发表文章,指出如何做好数据共享与数字共治,共同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

要基于数据共享与数字共治,加快数字经济时代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升级,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探索数字政府的建设方式。总体来看,我国当前电子政务的建设已初具成效,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治理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笔者认为,数字政府在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智能化过程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一环,既是我国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要以数字政府为核心,充分利用好政府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统筹安全与发展推动数据共享,充分调动好数字经济中的各类互补者,集合社会各级力量做好数字共治,最终共同推动数字政府的建设。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要素赋能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各类应用场景。只有构建适用于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数字政府,才能安全高效地提升数字经济的治理,进而规范和引导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综合当前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现状以及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笔者认为,构建数字政府应遵循如下三大原则:第一,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推动公共数据赋能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政府开放、共享公共数据,提升数据利用效率是构建数字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作为国家战略资源,数据的安全又关乎国家安全。因此,既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又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数据的社会经济价值。第二,数字政府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同时,也要起到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作用。数字政府的构建需要紧紧围绕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数字政府建设也应走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前沿,把握数字经济的方向,规范数字经济的发展。第三,数字政府建设应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利用数字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数字政府不仅是数字社会与数字经济的治理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因此,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充分理解、分析并利用好数字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和各类数字经济互补者共同打造有效率的数字社会与数字经济,共同构建有效果的数字治理体系。

构建分类分级的数据授权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安全高效共享。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在一体化政务服务的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掌握了海量公共数据,但是存在数据孤岛、数据闭环等现象。公共数据共享受限主要是因为公共数据与国家数据安全密切相关,颗粒度较细的公共数据也往往涉及民众的各类隐私。分类分级的数据授权机制是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应根据公共数据敏感程度的高低制定分级授权机制,根据公共数据使用场景的差异化制定分类授权机制。通过分类分级的数据授权机制,可以在保证公共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推动公共数据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行政区域的流动,赋能数字政府的“数治”和“数智”能力;另一方面向数字经济实体共享公共数据,促进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进入数字经济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

提升数字技术水平,注重数据价值而非数据本身的共享。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中,个体的、少量的公共数据不具备大数据分析的价值,群体的、大量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此外,部分公共数据囊括大量反应民众个人信息的字段,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民众个人安全的可能性。因此,数字政府的建设应当提升政府相关部门的数字技术水平,通过隐私计算、数据服务等方式实现数据价值的共享,而不拘泥于数据本身的共享。基于数字技术的数据共享,能够盘活政府基于数据进行治理的能力,让公共数据发挥的作用不再局限于以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之中,而是接入到了整个数字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既便捷地为人民服务,亦高效地助力社会财富的创造。

构建平台型政府,通过数字平台集中社会各层级力量,做好数字共治。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数字平台,数字政府一方面可以在数字平台上开设官方政务号,提升政务覆盖人群;另一方面也可以构建平台型政府,与数字平台的接入者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网络联结关系。平台型政府的信息传递更及时,信息透明度更高,政府与民众的信息交互性也更强。构建平台型政府,以各级政府为核心,发挥集体智慧,集中社会各层级力量做好公共治理。平台型政府下,数字政府领导数字平台和民众共同形成数字共治能力,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动力,也为疫情治理、共同富裕、“双碳”发展等目标的实现凝聚全社会的合力。

加快职能角色转变,联合数字经济各类互补者,做好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共治。数字经济下,政府既扮演治理者角色,也扮演参与者角色。数字技术与数据要素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也引致了诸如数字平台垄断、数据隐私保护不当、互联网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因此,数字政府建设也要求政府能够深入理解数字产业的发展逻辑,掌握数字经济的发展动态,并及时、有效地出台政策条例,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这些政策条例的起草、修正和出台过程中,同样可以凝聚包括高校学者、业界实践者等在内的数字经济各类互补者的社会智慧。构建数字政府要以各级政府为核心,以数字经济各类主体为重要互补者,共同应对数字产业生态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构建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网 2022-06-23

教 授 简 介

周 迪

公共管理系副研究员, 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 哈佛商学院访问学者, 曾就职于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领域:数字经济, 研究兴趣包括数字平台、数字生态和数据要素等

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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