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1年适用)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1年适用)
为选拔和培养适应国家社会需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1年适用)》(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1年博士生招生开始执行。
一、组织机构
学院认真落实考试招生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强化学院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等各工作环节监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并提前公布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下设申请资格审核小组和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设考核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实施过程,受理考生申诉。
二、工作原则
(一)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体现学院、学科、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
招生博导的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
综合考核笔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见附件2。(管理学院导师介绍请详见链接https://bs.usst.edu.cn/10552/list.htm)
四、申请条件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三)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非定向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校定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一篇(B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定向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或已录用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的校定A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一篇(A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校定A、B类期刊名录详见附件7)
(四)英语能力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及以上。
所有考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上科研和英语要求。管理学院系统科学博士点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点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数量限定在学院博士生总招生名额的10%以内。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考生在网报前需充分和所报博士生导师沟通和联系,确定该导师在2021年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否则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日
咨询电话:研招办:021-55272521
管理学院:021-65711381
考生应参照当年度招生简章及相关通知,认真了解管理学院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按时完成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学院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递交材料。
递交纸质材料初审。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下载打印所有的报名材料,填写完整,并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直接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至管理学院;也可通过顺丰快递将所有报名材料寄至管理学院。逾期未交材料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此纸质版材料只用于资格审核且无论是否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一律不予退还,纸质版材料须提交归档。如果审核纸质版材料时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将取消其综合考核的资格,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递交纸质版材料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3月10日内(1月23日至2月25日为寒假,建议不要递交和邮寄材料,如材料丢失,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递交纸质版材料的联系人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34号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415室许老师收(如果快递请备注“博士申请材料”,只接收顺丰)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简况表(附件3)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3、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附件4);
4、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7、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目录(附件5)及目录中所填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材料: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目录(附件6),以及目录中所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报虚假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不论何时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2、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在对所有纸质版材料初审结束后,在管理学院网页上公示。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在管理学院网页上关注关于综合考核和考试缴费等通知。
六、综合考核
专业综合考核小组及相关博导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一)综合考核笔试内容涵盖外语和两门专业课(考生网报时选择科目),每部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笔试科目以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笔试成绩需达到当年考核合格线,否则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及公示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报考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实行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考生。递补时区分报考类别。即:非定向就业的缺额由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定向就业的缺额由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如果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由学校进行调配。
(三)管理学院网站对拟录取和递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如有异议,学院将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通告相关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学院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待政审和体检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院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65710653
监督邮箱:guanyuan415@163.com
八、其它
实施细则未尽之处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以及制作自己的模
(本文转载自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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