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校外教学点2011年度“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03-09 00:00 浏览量: 2902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合作办学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激励合作办学机构的持续发展,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决定开展2011年度“教学管理先进单位”、教学点“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与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建立了正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合作关系(即与学校研究生院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的办学机构。

二、评选名额

各教学点可申报1位“先进个人”,并可同时申报另外1个奖项。

三、评选条件

1、先进个人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评选单位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入学考试、注册、出勤、考务、论文答辩等管理规定;

3、凡是在评选年度出现学员投诉或学校有关部门查处的教学点、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四、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评议。各参加评选的合作机构应要求提供书面的自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逾期不提供评选材料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

五、评选程序及报送时间

1、即日起至2012320日,各专业硕士联合培养单位填写各项目申报表及评选材料,并提交至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

2320日—23日,武汉大学MBA教育中心对各评选单位的材料进行审定,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3326日—30日,将学院审批通过的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47在参加返校活动颁奖典礼时举行现场颁奖。

六、评选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年度评为“优秀”合作机构学院将予以奖励和政策倾斜,“不合格”者给予一年的整改时间,连续两年为“不合格”者,学院将暂停合作,并根据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详情请咨询:02768752309李老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3

附件一: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二: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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