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04-16 08:00 浏览量: 2046

4月15日

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体国家安全观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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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保护国家安全,我们还应知道这些: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具体能做什么?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表达爱国行为,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如果你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哦。

更多网络观看学习链接:

2020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传

教育部特邀请公共安全领域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为全国大学生讲授国家安全教育课程

编辑:刘晔

(本文转载自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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