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科研成果被美国证券监管机构采纳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2019-03-21 08:26 浏览量: 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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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王艳艳教授、于李胜教授与美国休斯顿大学Yuping Zhao教授关于中国审计实践的合作研究成果“The Association between Audit-Partner Quality and Engagement Quality: Evidence from Financial Report Misstatements”被美国会计学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引用,并作为支持美国审计报告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证据,提交给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并收录在PCAOB的相关文件中。

MBAChina网讯】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王艳艳教授、于李胜教授与美国休斯顿大学Yuping Zhao教授关于中国审计实践的合作研究成果“The Association between Audit-Partner Quality and Engagement Quality: Evidence from Financial Report Misstatements”被美国会计学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引用,并作为支持美国审计报告改革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证据,提交给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并收录在PCAOB的相关文件中。该论文于2015年8月发表在美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会刊。

2015年6月30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针对2013议案,发布了No.2015-004号补充问题要求,其核心问题就是“是否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审计业务合伙人的姓名,以及以什么样的形式披露”。美国会计学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在回应美国公众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相关问题时指出,“根据中国审计市场数据,Wang,Yu and Zhao(2015)的研究表明,签字审计师过去的审计失败率与其所审当年年报随后发生重述的概率正相关,与项目合伙人相比,这种关系对主审审计师(即实际执行审计工作的审计师)尤为显著,并且无论项目团队层面还是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都无法有效的持续缓解这种关系。这一研究说明审计业务合伙人及主审审计师的相关信息披露是有用的”。经过充分讨论与征求各方意见,最终PCAOB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新规“提高审计透明度——关于用新表披露审计参与人员信息与修改有关审计准则的规定”。这项新规要求自2017年1月31日及之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师需按要求针对每项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提交一份新的PCAOB “AP表格”,披露参与审计业务的审计师信息。在这项新规的第95条注脚中,特别提到该项研究成果,足见它对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该项政策的最终制订,起到了提供实证依据的作用。

此外,王艳艳教授、于李胜教授与美国休斯顿大学Yuping Zhao教授关于中国审计实践的其他研究成果也被美国会计学会审计准则委员引用,作为回应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改进现行审计报告形式的证据支持,并提交给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该成果最终发表在中国会计学会的国际期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

此次管院教授与海外教授的系列合作研究成果被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及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引用,并作为监管机构政策制订的依据,标志着我院“双一流”建设科研成果的国际性影响的又一重大进步,更是对“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实践,在国际规章制订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一理念的有力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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