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会计硕士招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以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我院2023年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办法通知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我校会计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代码:125300;初试成绩203分及以上,英语单科分数51分,综合课程单科分数102分。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具体要求 |
3月30日9:00-16:30 |
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报到 |
见文中“三、资格审核及报到”要求 |
3月30日14:00-18: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见文中“五、现场复试基本流程”要求 |
3月31日14:00-16:00 |
专业课笔试 |
见文中“五、现场复试基本流程”要求 |
4月1日8:00-18:00 |
综合面试 |
见文中“五、现场复试基本流程”要求 |
三、资格审核及报到
资料审核及报到时间:3月30日9:00-16:30
资料审核及报到地点: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图科楼1707
审核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注册表》(承诺人手写签字);
2.《西安邮电大学2023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手写签字);
3. 应届考生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往届考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1份;
6. 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体现综合能力的材料(自选);
7.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使用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按照《西安邮电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科目及内容进行;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测试、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
具体分数构成如下:
(1)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面试200分,包括:外语能力测试50分,思想政治素质测试50分,专业知识与知识结构40分,科研能力与创新意识20分,综合素质40分,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综合成绩核算方式
对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40%。
综合成绩核算方式=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0.6+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0.4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硕士研究生录取时按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分别按各自招生计划录取。
4.复试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复试成绩,并按照学校规定在我院网站公示,请考生关注我院通知公告。
五、现场复试基本流程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1.专业课笔试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有序进入笔试考场,并主动配合监考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携带物品检查。
(2)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
2.综合素质面试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在指定场所等候。
(2)考生按照面试组顺序,在工作人员安排下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考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进入面试考场。
复试内容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不得录像录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他人及网络平台传播题目及照片、音视频等复试信息。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一般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完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考生按照规定的体检要求(附件四),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时间须为近3个月),并向所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七、违规处理办法
现场复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资格: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五)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说明
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复试群组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文转载自西安邮电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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