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生 | 中原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我校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方准予考试。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初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2、初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满分100)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150)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150)
3、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非法学)。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仅设管理类综合能力及外国语两个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
五、复试和调剂
1、复试形式、时间、地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官网上公布。
2、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及各专业培养要求等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及时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必要时,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实施。
七、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九、学费及奖助
1、学费按照河南省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0.8万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1-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一览表
类别 |
学制(年) |
学年学费(万元) |
金融 |
2.5 |
0.8 |
应用统计 |
2.5 |
0.8 |
审计 |
2.5 |
0.8 |
法律硕士(法学) |
3 |
0.8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3 |
0.8 |
社会工作 |
2 |
0.8 |
翻译 |
2 |
0.8 |
新闻与传播 |
3 |
0.8 |
电子信息 |
3 |
0.8 |
机械 |
3 |
0.8 |
材料与化工 |
3 |
0.8 |
能源动力 |
3 |
0.8 |
土木水利 |
3 |
0.8 |
交通运输 |
3 |
0.8 |
工商管理 |
2 |
1.5 |
会计 |
2.5 |
0.8 |
工程管理 |
2 |
1.2 |
设计 |
3 |
0.8 |
2、奖助
2-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序号 |
标准 |
奖励比例 |
1 |
2万元/生/年 |
按照当年国家下达的名额执行 |
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序号 |
奖项 |
获奖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备注 |
1 |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10% |
12000元/生/年 |
获奖者须参加研究生助课工作 |
二等奖 |
20% |
8000元/生/年 |
|||
三等奖 |
10% |
4000元/生/年 |
|||
2 |
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 |
60% |
4000元/生/年 |
|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河南省下达的实际名额和相关要求执行。 |
2-3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奖
序号 |
比赛层次 |
获奖等级 |
奖励标准 |
1 |
国家级 |
一等奖 |
奖励学生团队12000元 |
二等奖 |
奖励学生团队9000元 |
||
三等奖 |
奖励学生团队6000元 |
||
省级 |
一等奖 |
奖励学生团队6000元 |
|
二等奖 |
奖励学生团队4000元 |
||
三等奖 |
奖励学生团队2000元 |
2-4硕士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奖
序号 |
比赛层次 |
获奖等级 |
奖励标准 |
1 |
省级 |
一等奖 |
奖励学生6000元 |
二等奖 |
奖励学生4000元 |
||
三等奖 |
奖励学生2000元 |
||
校级 |
一等奖 |
奖励学生600元 |
|
二等奖 |
奖励学生400元 |
||
三等奖 |
奖励学生200元 |
2-5研究生国际语言水平奖学金
序号 |
奖项 |
奖励标准 |
备注 |
1 |
托福成绩≥110或雅思成绩≥7.5 |
报销全额考试报名费,另奖励人民币5000元 |
其他语种参照以上标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非英语外语水平要求执行 |
2 |
托福成绩≥100或雅思成绩≥7.0 |
报销80%考试报名费,另奖励人民币4000元 |
|
3 |
托福≥95或 雅思≥6.5 |
报销60%考试报名费,另奖励人民币3000元 |
|
4 |
托福≥80或 雅思≥6 |
报销40%考试报名费,另奖励人民币2000元 |
|
5 |
大学英语六级 成绩≥600分 |
奖励人民币1000元 |
2-6荣誉称号奖
序号 |
奖项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1 |
三好学生 |
原则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 |
600元/人 |
2 |
优秀学生干部 |
原则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的25% |
600元/人 |
3 |
优秀毕业生 |
原则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
600元/人 |
4 |
先进班集体 |
原则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20% |
1000元/班 |
2-7研究生国际化教育专项奖学金
序号 |
奖项 |
奖励标准 |
备注 |
1 |
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奖学金 |
奖励标准和办法,按照项目协议、学校当年政策和招生简章执行。 |
|
2 |
国(境)外修读双学位项目奖学金 |
||
3 |
短期对外交流项目奖学金 |
学费的30%-50% |
详见《中原工学院短期对外交流学生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优先资助 |
4 |
国际语言水平奖学金 |
考试报名费用减免1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 |
参加六级、雅思、托福等国际语言水平考试并达到一定成绩,详见《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语言水平奖学金实施细则》 |
2-8研究生助学金
序号 |
奖项 |
奖励标准 |
备注 |
1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6000元/生/年 |
按相关规定发放 |
2-9中原工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序号 |
类别 |
岗位津贴标准 |
1 |
助教 |
聘用学院确定并支付 |
2 |
助研 |
聘用教师确定,从教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
3 |
助管 |
600元/月/人,每年发放10个月 |
4 |
兼职辅导员 |
1200元/月/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每年发放月数 |
2-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序号 |
等级 |
奖励标准 |
比例 |
1 |
省级 |
奖励论文作者6000元 |
—— |
校级 |
奖励论文作者2000元 |
不超过当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10% |
2-11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序号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备注 |
1 |
1000元及以下 |
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的研究生。 |
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
2 |
1000元以上 |
报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
2-12研究生助学贷款
序号 |
标准 |
备注 |
1 |
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
符合申请条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 |
以上奖助面向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河南省和学校奖助办法若发生变化,按最新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同之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2、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zut.edu.cn/)查阅我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咨询报考学院。
3、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专业报考情况进行增减动态调整。
4、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5、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含初试与复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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