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MBAChina
2024-07-31 14:27 浏览量: 1226

近年来

清退研究生、加大论文抽检力度……

高校的“严进严出”已逐渐成为常态

近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对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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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7〕12号)的规定,陈某某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沈某某等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2024年7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武汉大学公告:拟清退3人

近日武汉大学研究生官网发布一则《关于拟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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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三名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8月21日。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联系电话:027-68754166);逾期未提出的,武汉大学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三名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分别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刘同学,电子信息学院的黄同学和陈同学;最早为2017级,最晚为2022级。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显示,该校规定: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到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在两周内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在该条例第七章中,“应予退学”的情形之中包括“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条例同时也明确,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时限和程序按《武汉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相关专家表示定期清理研究生学籍是对大学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的尊重也是维护学历、学位的严肃性和含金量的必要举措这样的退出机制也能给在校研究生“提个醒”对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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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婷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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