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网上确认丨2023年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1)MPA网上确认公告

华东师范大学MPA
2022-10-29 21:26 浏览量: 2105

特别提醒:

本公告仅适用于报考华东师范大学或报考西藏自治区招生单位,且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 3111)的考生。报考华东师范大学但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请参阅相应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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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请选择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务必对照《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再次确认是否符合本报考点要求。本报考点仅受理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为上海的,且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考生:

1.本人本市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本人2022年连续 6 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且缴费状态须为:已缴费、视同缴费、已补缴、扣费在途。(不限制到某个区间{1-6,2-7,3-8,4-9,5-10皆可})。

所有选择本报考点,且在上述受理范围内的MPA考生,均需参加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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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入口

桌面端:

https://yz.chsi.com.cn/wsqr/stu

备注:请在系统开放时间访问系统。系统开放前,会显示401 Unauthorized (操作未授权)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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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时间

(一)初次上传材料

2022年10月31日8:30~2022年11月5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确认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同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核对网报信息、上传准考证照片、上传身份证照片、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

建议考生在11月3日前完成初次上传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

(二)接收审核结果

考生提交审核后状态为“待审核” ;一般36小时内将通过即时信息(短信或微信)或站内信接收到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请考生密切关注即时信息通知,并及时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重新提交复审材料

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需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在2022年11月5日16:00前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复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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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一)准考证照片

注意: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生成、校园卡制作、学籍注册等所有环节且不允许变更,请务必参考系统要求和样例上传。

(二)身份证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照片(或扫描件),应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

(三)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四)其他补充材料,根据系统提示提交(附图示)

(1)学籍学历材料

仅限网上报名时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考生无需提交。

考生身份

需提交材料

往届生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请勿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因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人员

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姓名变更可以以含有曾用名的户口簿页代替)以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示)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图示)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示)

(2)户籍社保材料

证件号码31开头的考生,无需提交。

考生身份

需提交材料

户籍为上海

户口簿或个人户口卡(首页+本人页)或 由本市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非上海户籍且在上海工作的往届毕业生

2022年连续6个月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成功缴纳证明。

户口簿或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图示)

社保证明(图示)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通过各区县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打印,或通过“随申办”APP 或小程序 (https://yjszs.ecnu.edu.cn/download/2021ss/wsqr/sbjlxz.pdf) 等渠道获取(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咨询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2.本考点可接受的缴费情况为:已缴费、视同缴费、已补缴、扣费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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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缴费考生网上确认期间无法补缴报名费,也不能参加网上确认。报名费发票为电子票据,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hmeea.edu.cn/)了解电子发票的申请流程;

2.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我校硕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选择及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受系统限制,部分报考条件将在全国网上确认完成后由我校作为招生单位进行审核;

3.考生应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完成网上确认。凡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等环节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4.考生因逾期未完成网上确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进而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因往年招生考试作弊、处理结果为不允许今年报考的考生请勿进行网上确认。违反此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或确认结果无效;

6.因特殊原因(身份证遗失、正在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等)导致网上确认期间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在对应的材料上传页面提交证明材料(身份证挂失回执,办理学历认证的受理回执或网页截图等),并在证明上说明原因,加注“本人承诺信息属实,若弄虚作假,后果自负”并亲笔签名;

7.网上确认审核结果与中国研招网网报信息不实时同步,审核结果以网上确认系统中提示为准;

8.初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信息为准。网上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正反打印;正、反面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网上确认期间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yjszs@admin.ecnu.edu.cn,注明报名号、姓名、问题描述及截图。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联系电话021-54344721,建议考生优先选择邮件方式联系;

10.因考点报考人数激增,部分考场座位安排可能较为紧凑,敬请考生理解和支持;

11.华东师范大学报考点初试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

12.请考生随时关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ecnu.edu.cn)和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研招”、“华东师范大学MPA”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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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诚信考试提醒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初试和复试过程中应强化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华东师范大学MPA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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