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读】(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必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1-12-24 07:00 浏览量: 27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

考生必读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1年12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举行(本考点考生无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12月27日无考试安排)。为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须认真阅读《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考生须知(含防疫须知)》等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核酸检测

SUMMARY

1. 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所有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均须提供本人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含)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建议考生12月23日进行核酸检测,具体请参见《北京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公告》。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在进入考点时凭①下载的本人《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含)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④绿色健康码、⑤绿色通信行程码和⑥“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为了便于考生迅速入场,请各位考生在进入考点前,提前将本人考试当天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状态截屏保存。2.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校应届考生在本考点(1136考点)参加考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届在校生,须从“校内考生专用通道”进入考区参加考试。进入考区时须凭①下载的本人《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绿色健康码、④绿色通信行程码、⑤“健康承诺书”和⑥本人学生证或E卡,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区参加考试。为了便于考生迅速入场,请各位考生在进入考点前,提前将本人考试当天绿色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码状态截屏保存

考点及考区开放时间

SUMMARY

1.考区安排(11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考点的考场分布在博学楼、求索楼、宁远楼三个考区。(1)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博学楼考区的考生请从学校西门步行进入,求索楼考区和宁远楼考区的考生请从学校南门步行进入。(2)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请按标有“校内考生专用通道”指示牌提示进出考区。本考点各考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关注考区考场位置,切勿走错考区入口,以免耽误入场时间。因考区管理需要,考试期间不允许校外车辆(含出租车)进入校园,请考生务必注意。2.开放时间学校西门和南门校外考生通道:考试当日上午7:00开启校外考生入校通道。下午12:45开启校外考生入校通道。考区大楼的开放时间为:上午7:10(考生进入考试大楼后须在考场监考员的组织下根据考试安排有序进入考场,不可提前进入;进入考场后,不允许随意出入,请提前做好准备)下午13:00(考生进入考试大楼后须在考场监考员的组织下根据考试安排有序进入考场,不可提前进入;进入考场后,不允许随意出入,请提前做好准备)

食堂用餐

1.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12月25日、26日中午,学校开放第一食堂二层、四层(宁远楼、求索楼考生)和第二食堂(博学楼考生)分别供求索楼、宁远楼考区和博学楼考区的社会考生和跨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用餐休息。供餐时间为11:30-13:00。因就餐时间集中,食堂资源有限,可能发生等候、排队等情况,敬请各位考生谅解。请各位考生有序排队,文明用餐,保持间距,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危险情况。考生也可选择到校外用餐休息。2.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校应届考生在本考点(1136考点)参加考试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届在校生,请从“校内考生专用通道”进出。中午考试结束后,请务必由“校内考生专用通道”离开考区,回到本校学生区域用餐和休息

天气情况

根据天气预报,预计23日至26日本市将出现寒潮天气,北京地区将先后出现弱降雪、大风和强降温天气,气温降幅较大。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防寒保暖,保重身体,谨防感冒。雪后路面湿滑,部分路段可能出现道路结冰现象,请各位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诚信考试

请各位考生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务必仔细阅读考场规则等考试要求,诚信应考。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自2016年6月1日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自2020年9月4日起,《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请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已触犯《刑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请考生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星光不负,一“研”为定!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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