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木分享|关于2021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西华大学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2021-10-12 09:27 浏览量: 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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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些评定细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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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01

设立目的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02

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100-45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

一档: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100元

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300元

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500元

03

资助对象

所评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4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05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及班级推荐

(1)召开班会

(2)学生本人申请

(3)推荐名单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过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评定出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06

助学金停止资助或补发情况

1、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2、开除学籍、退学、死亡等;

3、学生应征入伍或休学等,暂停发放助学金。若学生复学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提供复学文件,一次性补发应征入伍或休学当学年暂停的国家助学金;

4、若学生复学学年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5、因学生休学暂停发放的助学金暂存时间超过两年,不再补发;

6、因应征入伍暂停发放的助学金暂存时间超过三年,不再补发。

08

受助学生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国家励志奖学金

01

设立目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02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03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4

学习年限要求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05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申请时,未在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所评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且所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所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须位于评选范围(评选范围由学院自行确定)前30%;

5、在所评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对于不能满足“在所评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条件,但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30%以内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06

考核指标

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采用四个评定考核指标:

(1)学生思想品德表现D

(2)学生学习成绩X

(3)学生贫困程度P

(4)学生节俭程度J

指标权重分配:

学生思想品德表现D权重:L1=30%

学生学习情况X权重:L2=30%

学生贫困程度P权重:L3=20%

学生节俭程度J权重:L4=20%

07

评审程序

1、班级量化测评

(1)召开班会

(2)学生本人申请

(3)确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4)民主评议

(5)推荐名单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

获奖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获奖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提倡获奖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2次。

木木温馨提示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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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美容 唐境

审核:顾鸿飞 杨舒婷 李姝

编辑: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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