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山東大學報考點網上确認公告
MBAChina 2024-10-29 浏覽量: 4184 [簡/繁]
本公告僅适用于報考山東大學且選擇山東大學報考點(代碼3751)的考生,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應根據相應報考點要求進行網上确認。
親愛的考生:
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現将山東大學報考點網上确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确認對象
選擇山東大學報考點(報名号前四位為3751)且報名繳費成功的考生。
特别說明:除強軍計劃考生外,山東大學報考點确認對象須為濟南市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工作或戶籍在濟南市的考生。
确認方式
2025年山東大學報考點實行網上确認,考生可通過手機端、PC端登錄網上确認系統,完成網上确認(推薦使用手機)。
PC端确認網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手機端二維碼:
考生憑本人學信網賬号、密碼登錄系統,登錄後核對本人的網報信息,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照片後等待審核。審核未通過的考生,須按照提示補充相關材料。
确認時間
上傳材料時間:2024年10月31日9:00-11月5日12:00;
補充材料時間:截止到11月5日16:00。
确認流程
1.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該照片将用于初試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校園一卡通等環節。
2.上傳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
3.部分考生因身份證核驗未通過,須按系統提示上傳身份證證件照片(人像面和國徽面)。
4.上傳其它證明材料。
(1)就讀高校所在地在濟南市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無。
(2)已取得學曆學位考生:
戶籍在濟南的考生請上傳本人戶口簿戶主頁及個人頁(集體戶口僅提供個人單頁);
在濟南市工作但戶籍未在濟南的考生請提供工作所在地在濟南市的證明材料,如社保繳費憑證、顯示工作地點的工作證、由本人工作單位開具工作地點證明(見附件1)等。
(3)自學考試或網絡教育暫未畢業考生:①上述工作或戶籍在濟南的證明材料。②能證明自考身份或網絡教育本科生身份的證明,如準考證、成績單等。
(4)強軍計劃考生:無。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男性(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請勿上傳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
5.學曆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上傳以下材料:
(1)應屆考生:“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考生:“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下載)。
(3)獲得國(境)外學曆考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4)因姓名或身份證号碼變更導緻學曆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上傳本人身份信息變更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注明曾用名的戶口簿)。
結果反饋
1.一般情況下,審核結果會在36小時内通過确認系統進行反饋,系統将通過短信和站内信提醒考生,請及時登錄系統查看。
2.審核結果說明:
(1)審核通過:考生已完成報名信息網上确認。
(2)審核不通過,需要補充(或修改)材料:考生需根據系統提示在規定時間内補充(或修改)材料并重新提交上傳。
(3)審核不通過:因不符合國家報考條件或報考點接收條件導緻最終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報名信息無效。
準考證下載
1.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前10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2.《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手寫。
3.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4.準考證上已有山東大學報考點的考場座位安排信息,請考生注意查閱。
注意事項
1.所有選擇山東大學報考點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内進行網上确認,否則報名無效。
2.未交費的考生報考信息無效,無法參加網上确認。
3.網上确認審核結果不實時同步至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審核結果以網上确認系統中的提示為準。
4.報考山東大學但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請按所選擇報考點的安排進行信息确認。
5.選擇山東大學報考點但不符合我校報考點要求的考生,請盡快聯系戶籍或工作所在地報考點,申請補報名,并按照相關報考點要求進行網上确認。
6.網上确認期間,操作過程中确有技術困難的考生,可撥打電話:0531-88364334或發送郵件到:shandayanzhaoban@sdu.edu.cn。
7.考試期間考生入場将實行封閉區入口和考場入口兩次安檢制度。除考試必需的用品外,其它物品一律不能帶入考場所在樓宇,請考生提前做好準備。
8.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守信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複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校内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複試承諾書》等内容,在學校複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複試試題内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梁萍
(本文轉載自山大研招 ,如有侵權請電話聯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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